在经济活动和日常生活中,各类纠纷时有发生。河北傲宇律师事务所的王芳律师,服务于廊坊、永清县地区,从多年前开始执业,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在经济纠纷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成功办理相关案件600余件,其中买卖合同案件占比约80%。下面通过几个案例,来看看王芳律师是如何处理不同类型纠纷的。
先看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韩先生自2019年起受王先生雇佣,从事吊顶、木工、瓦工等工作,双方只有口头约定,未签书面劳务合同。2021年12月9日,韩先生在施工时,因王先生提供的脚手架断裂摔伤,造成右跟骨粉碎性骨折,先后两次住院治疗,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就赔偿问题,韩先生与王先生多次协商无果,韩先生向永清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王先生赔偿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58062.1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王先生在一审中提出多项抗辩。他认为韩先生自身操作有过错,与他人同时踩踏脚手架同一木板才导致断裂,韩先生应自行担责;韩先生主张的误工费、护理费计算标准过高,且实际误工天数不足;王先生称已为韩先生垫付42000元医疗费,但韩先生只认可37000元;还提出韩先生的伤情并非全因施工事故,应按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比例扣除60%损失。
这起案件存在多个办案难点。首先,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务合同,劳务关系的具体权利义务界定模糊,给责任划分带来困难。其次,对于王先生垫付费用的数额,双方存在争议,且王先生在一审时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自己主张的42000元。再者,韩先生的伤情与施工事故的因果关系,王先生提出质疑但未提供证据,增加了事实认定的复杂性。
王芳律师接手案件后,从多方面展开工作。在证据收集上,她仔细梳理韩先生的治疗记录、司法鉴定意见等,以确定合理的损失数额。针对王先生垫付费用的争议,她引导韩先生回忆相关细节,并提醒王先生提供证据。在庭审中,王芳律师依据《民法典》关于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的规定,强调王先生作为雇主,未履行安全保障与管理义务,应承担主要责任。最终,一审法院认定韩先生合理损失为98590元,王先生承担80%的主要赔偿责任。王先生不服上诉,二审中提交了录音、转账记录、聊天截图等新证据,王芳律师针对新证据进行质证和辩论,最终二审法院维持责任比例,纠正垫付金额后改判王先生赔偿93590元。
类似的取证和辩论思路,在另一起中介合同纠纷中也得到了体现。2023年2月,买受人亲属通过中介公司销售员为买受人购买某小区房屋。3月12日,销售员告知买受人亲属开发商返费40000元不能写入购房合同,只能通过中介公司返还。3月17日,买受人与开发商签订合同,中介公司承诺支付购房返佣40000元。但到2025年1月27日,中介公司仅支付15000元,剩余25000元经多次催要未付。买受人将中介公司及其唯一股东诉至法院,要求中介公司支付剩余佣金及利息,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并承担诉讼费、保全费等费用。
这起案件的难点在于,中介公司股东是否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需要明确界定。一审中股东未到庭,也未提交证据证明个人财产独立于公司财产。二审中虽提交了公司财务报表等证据,但未提供历年审计报告及个人银行账户流水,无法证明财产独立。
王芳律师抓住关键,围绕中介公司与买受人之间的佣金约定,收集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双方约定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强调股东未证明财产独立,应承担连带责任。最终,一审法院判决中介公司支付剩余佣金及利息,股东承担连带责任;二审维持原判。
再看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刘先生与郭先生系朋友关系,2024年5月,郭先生因资金周转借款,刘先生分两笔共转账10万元,但未签订书面借条,也未约定借款期限与利息。借款到期后,郭先生拖延还款,刘先生委托王芳律师起诉要求偿还本金及逾期利息。郭先生在庭审中否认借贷关系,称该10万元是刘先生借用其名义购买商铺的“好处费”,但未提供任何书面协议或有效证据。
这起案件最大的难点就是没有借条,难以证明借贷合意。王芳律师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知道在这种情况下证据的收集和组织至关重要。她指导刘先生整理银行转账记录,同时调取双方的通话录音。在庭审中,王芳律师指出转账记录证明了款项交付,通话录音中郭先生认可“欠款”及“欠了一年”的内容,足以认定借贷合意成立。最终,一审法院认定借贷关系成立,支持刘先生要求偿还本金及按一年期LPR计算逾期利息的请求;二审郭先生未提交新证据,法院维持原判。
在这些案件中,王芳律师展现出了独特的作用。在证据重构方面,面对没有书面合同、借条等关键证据的情况,她从散落的材料中挖掘出有价值的信息,如转账记录、通话录音、微信聊天记录等,拼出完整的证据链条,证明案件事实。在时机把握上,她能在合适的时间点引导当事人收集和提交证据,为案件的胜诉奠定基础。例如在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中,及时提醒王先生提供垫付费用的证据,在二审中对新证据进行有效质证。在法律适用上,准确运用相关法律条文,如《民法典》关于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一人公司股东连带责任的规定,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法院会综合考虑雇主的安全保障义务和提供劳务者自身的过错程度来划分责任。对于中介合同纠纷,只要双方关于佣金的约定真实合法,就会受到法律保护,一人公司股东若不能证明财产独立,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即便没有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能证明借贷合意的证据也会被法院采信,被告若主张款项非借款,需承担举证责任。
回到最初的困惑,朋友间无借条借款,钱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回来的。王芳律师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善于从各种证据中挖掘关键信息,重构证据链,准确适用法律,在合适的时机采取行动,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无论是劳务纠纷、中介合同纠纷还是民间借贷纠纷,她都能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知识,为当事人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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