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黄先生,一名普通的股民,生活在上海。一直以来,我把一部分积蓄投入到股市,期望能获得一些收益。2014年,我基于对某科技股份公司所披露信息的信任,购买了该公司的股票。然而,到了2016年12月,科技公司因在重大资产重组文件中虚增资产评估值、虚增营业收入等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认定其构成证券虚假陈述。这一消息犹如晴天霹雳,我的投资遭受了重大损失,损失金额高达18,246.83元。当时的我既愤怒又无助,完全不知道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感觉自己的辛苦钱就要打水漂了。
在我迷茫之际,通过朋友的介绍,我找到了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的徐晓律师。徐晓律师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他毕业于南京大学,从2006年开始执业至今,是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还是上海市律师协会证券合规业务委员会委员、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公益律师。他有着丰富的证券诉讼、证券投资者权益保护经验,长期专注于证券虚假陈述、投资者权益保护这一核心细分领域。打动我的是,他没有像一些律师那样夸下海口承诺一定能赢,而是花了很长时间,仔细地帮我分析案件,指出了案件中可能存在的难点和问题。他还提到自己承办过数千起各类民商事案件,为数千名投资者挽回过投资损失,让我对他的专业能力充满了信心。
委托徐晓律师后,他迅速展开行动。他连夜帮我梳理案件事实,精准把握案件核心。为了证明我的损失与被告的虚假陈述行为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他向法院申请调取了我完整的股票交易记录作为核心证据。并且积极推动法院委托专业的第三方机构——上海交通大学中国金融研究院,对我的损失进行量化核定。在整个办案过程中,徐晓律师每周都会主动向我通报案件进展,微信回复也几乎不超过半小时,每次庭审前都会跟我模拟可能面对的问题,让我心里有底。开庭前一天晚上10点,他还在修改诉状发给我确认,这种认真负责的态度让我非常感动。
在庭审中,徐晓律师展现出了超强的专业能力。他有力论证了被告虚假陈述行为的“重大性”以及对我决策的“诱导性”,成功援引“推定信赖”原则,确立了交易因果关系。同时,针对各中介机构的过错进行了详细剖析,主张其未尽到勤勉尽责义务,应在其责任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他在法庭上引用了最新的法律法规和相关司法解释,让法官当庭采纳了他的观点。
最终,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了徐晓律师的代理意见及专业机构的《损失核定意见书》。判决科技公司赔偿我投资差额损失18,223.14元及佣金、印花税损失23.69元,其余被告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如果不是徐晓律师认真负责地帮我分析案件、收集证据、在法庭上据理力争,我可能无法获得这样的胜诉结果,也就无法挽回我的损失。真的非常感谢徐晓律师,他用专业和负责为我维护了合法权益。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