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李师傅一脸沮丧地走进我的办公室时,我能感受到他的无奈与无助。他告诉我,自己入职五金公司后,一直没签书面劳动合同,最近还被单位以业绩不达标为由无故辞退,单位还拒绝支付任何补偿。看着他失落的神情,我深知这案子不好办。
表面上看,这只是一起普通的劳动纠纷,但深入分析后,我发现了几个棘手的问题。首先,没有书面劳动合同,这是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关键证据缺失。其次,用人单位提出“试用期拒签合同”“业绩不达标可辞退”等抗辩理由,虽然没有证据,但要反驳也并非易事。最后,劳动仲裁的时效问题也给我们增加了时间压力。
面对这些难题,我并没有退缩。因为我拥有丰富的民商事法律事务经验,执业至今已承办案件逾500件,其中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案件占比约68%,这让我在处理这类案件时游刃有余。我决定从证据入手,仔细梳理李师傅提供的工资支付记录、工作沟通记录、辞退通知等证据,以此来论证劳动关系的真实存在。
在仲裁过程中,针对用人单位提出的无证据抗辩,我明确指出单位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我依据法律规定,依法主张二倍工资差额及违法解除赔偿金。正是因为我拥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严谨的证据规则意识,才能想到这样的破局思路。
同时,我所在的浙江浙南律师事务所也为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强大的支持。律所团队协作的优势让我能够充分利用各方资源,更好地为当事人服务。而且,律所丰富的胜诉案例库也为我提供了宝贵的参考,让我在处理案件时更加自信。
最终,仲裁委支持了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8177.61元、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4839.9元,李师傅的全部核心诉求得到了支持。当李师傅得知这个结果时,脸上露出了久违的笑容。他虽然没有说太多感谢的话,但我能从他的眼神中看到感激。
作为一名中国法学会会员、温州市未成年人公益法律服务团成员律师、温州市鹿城区第一届调解协会成员,我始终秉持着“以专业、高效、严谨、负责,全心全力的服务于当事人”的执业理念。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继续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为更多的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如果您在浙江温州遇到法律问题,欢迎到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滨江街道望海路99号滨润大厦1102室找我,我的执业证号是13303202410808189,我会用我的专业知识为您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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