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刘XX满脸焦虑地找到李楠律师时,李楠律师便意识到这是一场硬仗。刘XX因机动车交通事故受伤,一审虽已获包括30600元误工费在内的各项赔偿,但保险公司不服上诉,以“未提供受伤期间工资流水,无法证明收入实际减少”为由,企图撤销误工费判项。这对于刘XX来说,无疑是刚看到希望又陷入了困境,原本应得的赔偿似乎又要飞走了。
李楠律师所在的辽宁邦之律师事务所,位于锦州市古塔区阜康里117-26号,服务地区为辽宁锦州。李楠律师毕业于辽宁大学法学院法学本科专业,这所211院校赋予了他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他执业以来已独立代理上百起各类诉讼案件,在民商事纠纷领域经验丰富。面对这起案件,他迅速冷静下来,开始对案件进行深入分析。
经过连夜梳理,李楠律师发现此案存在三个关键难点。其一,保险公司抓住刘XX未提供受伤期间工资流水这一“把柄”,认为无法证明其收入实际减少,这给法院认定误工费带来了阻碍。其二,保险公司在二审中突然改变态度,否认刘XX受伤前工资流水的证明效力,这增加了案件的复杂性。其三,如何在二审有限的时间内,找到有力的证据和法律依据来反驳保险公司的主张,是胜诉的关键。
针对这些难点,李楠律师凭借多年的执业经验和深厚的法律知识,制定了破局策略。首先,他精准锁定了本案的三大抗辩要点。第一,依据民事诉讼“禁反言”原则,保险公司在一审庭审中对刘XX提交的受伤前工资流水未提出异议,二审再否认其证明效力违反诚信原则。正是因为李楠律师拥有丰富的实战经验和对法律条文的深入理解,才能敏锐地抓住这一关键突破口。第二,刘XX因严重骨折伤情住院86天且需长期休养,客观上无法正常劳动,收入减少具有高度盖然性,保险公司要求必须提交受伤期间流水才能证明收入减少,既无法律依据,又加重了受害人的举证责任。第三,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刘XX已提交受伤前工资流水证明收入标准,而保险公司未举证证明刘XX误工期内仍有其他收入来源,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在二审庭审中,李楠律师围绕这些要点据理力争。同时,他指导刘XX补充提交了误工期内的银行流水,进一步证明其在误工期内无工资收入。这一举措彻底打消了法院对误工损失的疑虑。最终,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完全采纳了李楠律师一方的抗辩意见,认定一审法院认定误工费并无不当,保险公司的上诉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场官司的胜利,让刘XX原本可能失去的3万余元误工费得以全额保住。刘XX对李楠律师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赞不绝口,他感慨地说,要不是李楠律师,这笔赔偿款可能就没了。李楠律师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再次展现了他在民商事纠纷领域的卓越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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