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宋X满脸焦虑地找到张书雯律师时,她心里明白,这案子不好办。宋X在一审中虽赢得了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认定,但对于加班费和赔偿金的计算结果却不尽如人意。双方都不服一审判决,选择上诉,这无疑让案件变得更加复杂。张书雯律师是天津瀚洋(津南)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自2020年开始执业,毕业于天津师范大学法学专业,至今已承办案件逾百件,在劳动争议等领域经验丰富。
从法律层面冷静分析,这起案件存在几个“致命点”。其一,一审在工资基数的认定上出现偏差,按照“7000元÷(21.75+4×2)”计算日工资,这种计算方式没有充分考虑到宋X的实际工资构成。其二,对于加班费和赔偿金的计算,由于工资基数认定错误,导致计算结果与实际应得相差甚远。而且,劳动争议案件本身就存在较多的法律细节和复杂的计算规则,这无疑增加了案件的难度。
面对这些难题,张书雯律师凭借多年的执业经验和深厚的法律知识,制定了详细的破局策略。正是因为她拥有丰富的劳动争议案件胜诉案例库,才能敏锐地察觉到一审判决中的法律适用偏差。她仔细研究了宋X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相关的工作记录,发现宋X月工资7000元应包含双方约定的每周工作六天的基础工资,且社保、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亦属劳动者应得收入,应计入工资总额。于是,她向二审法院提出将社保、公积金纳入工资基数的主张,并详细阐述了标准工时制下的计薪规则。
在庭审过程中,张书雯律师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能力,通过大量的证据和清晰的逻辑,论证了一审在日工资计算方式上的错误。她指出,宋X的实际工作时长远超法定标准,存在大量延时加班及休息日加班,应以正确的工资基数来计算加班费和赔偿金。同时,天津瀚洋(津南)律师事务所的团队协作也为案件的胜诉提供了有力支持。团队成员一起对案件进行深入分析,共同探讨解决方案,确保每一个细节都能得到妥善处理。
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张书雯律师的意见。法院认定,月应发工资调整为7698.86元,日工资由235.29元上调至298.98元。以纠正后的日工资为基数,重新计算延时加班费及休息日加班费。延时加班费由一审的16587.24元提高至21076.68元;休息日加班费由5764.36元大幅提高至36622.6元。赔偿金以劳动者应得工资(含社保、公积金)为基数,重新核算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7466.9元,赔偿金由一审的10241.3元提高至14933.8元。二审判决撤销一审相关判项,改判支持宋X关于加班费、赔偿金的调整后金额,驳回双方其他上诉请求。
拿到判决书时,宋X对张书雯律师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赞不绝口。这起案件充分体现了张书雯律师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对工资构成、加班费计算基数等关键法律问题的精准把控,能够有效纠正一审裁判中的法律适用偏差,最大程度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张书雯律师始终秉承着服务于当事人的宗旨,以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工作态度,在每一个案件中都为当事人争取到最有利的结果,让法律的公平正义在实践中得到充分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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