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王XX一脸焦急地找到张书雯律师时,张律师就意识到这是一场硬仗。王XX所在村委会团购了某楼盘274套房屋用于村民还迁安置,他通过分配取得一套房屋的购房资格,入住多年。可谁能想到,开发商竟将房屋抵押给银行,银行还获得了优先受偿权,这意味着王XX随时可能失去自己居住多年的房子。
张书雯律师毕业于天津师范大学法学专业,自2020年开始在天津瀚洋(津南)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证号为11201202011248250,服务地区为天津津南区。她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百件,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面对王XX的困境,她冷静地对案件进行了分析。
这起案件存在几个“致命点”。第一,王XX持有的《认购协议》上没有开发商盖章,这在证明购房关系上存在一定缺陷。第二,银行已经通过法院生效判决确认了对抵押房屋的优先受偿权,要推翻这个判决难度极大。第三,开发商以村委会未结清购房款为由拒绝配合过户,使得过户问题变得更加复杂。
不过,张书雯律师并没有被这些困难吓倒。正是因为她拥有多年的执业经验和跨领域的法律知识,才能想到合理的破局思路。在前期代理第三人撤销之诉时,她仔细研究了案件细节,发现王XX在银行抵押权设立之前已购买并实际占有使用涉案房屋。她收集了王XX入住房屋的相关凭证,如水电费缴纳记录、物业证明等,以此证明王XX对房屋的实际占有。通过这些证据,她成功论证了王XX对房屋享有的民事权益优于银行的抵押权,最终推翻了已生效的抵押权优先判决,为后续过户扫清了关键法律障碍。
当开发商以“村委会未付清购房款”为由拒绝配合过户时,张书雯律师再次发挥专业优势。她所在的天津瀚洋(津南)律师事务所位于咸水沽镇南环路与紫江路交口东南侧滟澜山苑35-底商8号,团队协作能力强。她和团队成员一起,梳理房屋分配事实、入住凭证及生效裁判文书,清晰地论证了王XX作为实际购房人的权利优先性。她指出,开发商以与村委会之间的购房款争议为由拒绝过户,与本案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其抗辩理由不成立。
最终,法院审理认为,王XX已合法取得涉案房屋购房资格,开发商已将房屋交付其使用多年,生效判决已确认其对房屋享有的权益优先于银行抵押权,可以认定王XX系涉案房屋的实际所有权人。法院判决开发商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协助王XX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并承担案件受理费40元。拿到判决书时,王XX的感激之情溢于言表,他切实感受到了张书雯律师专业服务的价值。张书雯律师秉承着服务于当事人的宗旨,以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工作态度,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有利的结果,让法律的公平正义在实践中得到了充分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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