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李XX第一次找到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的徐晓律师时,情况看起来并不乐观。李XX作为个人投资者,本想通过投资实现资产增值,却因上海XX公司的证券虚假陈述行为遭受了损失。他索赔金额不过2160.79元,而被告XX公司却坚决辩称其投资损失与虚假陈述行为不存在因果关系,拒绝承担赔偿责任。这让李XX陷入了一种看似难以维权的困境,毕竟金额不大,对方又如此强硬,胜诉的希望似乎很渺茫。
徐晓律师,自2006年执业至今,是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也是上海市律师协会证券合规业务委员会委员,拥有丰富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处理经验。他冷静地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分析,发现存在几个棘手的难点。其一,虽然此前已有示范案件生效判决认定被告构成虚假陈述,但本案被告仍坚称与原告损失无因果关系,这需要在庭审中有力地证明因果关系的存在。其二,损失的计算方法也是关键,要确保计算准确合理,才能让法院认可赔偿金额。其三,如何获取完整准确的交易数据,以支撑索赔诉求,也是一个挑战。
面对这些难题,徐晓律师凭借自己丰富的执业经验和专业知识,制定了一系列破局策略。正是因为他拥有多年处理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的经验,才能想到全面梳理原告的交易记录这一关键步骤。他依法向法院申请依职权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调取原告完整的交易数据,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同时,他还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某大学金融研究院进行损失核定。这一举措体现了他跨领域知识的运用,因为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的处理不仅需要法律知识,还涉及商业、金融等多领域的专业判断。
在庭审中,徐晓律师围绕虚假陈述行为与投资者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损失计算方法等核心争点发表代理意见。他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庭审经验,成功促使原被告双方对《证券投资者损失核定意见书》中记载的交易记录及核定结果均无异议,为后续判决奠定了扎实的事实基础。
最终,上海金融法院经审理认为,应适用示范判决确立的标准,认定被告XX公司的虚假陈述行为与原告在实施日至揭露日期间买入并持有至揭露日所受损失之间存在推定因果关系,被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虽然原告的部分损失可能受证券市场风险、个股风险等因素影响,但已由专业机构在核定中予以合理剔除。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上海XX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李XX投资损失共计人民币2,160.79元,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负担。李XX原本看似无望的索赔诉求,在徐晓律师的努力下得以实现。他对徐晓律师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徐晓律师用专业和负责为他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让法律成为了他最坚实的依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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