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第一次见到阎某家属时,他们满脸焦虑,眼神中充满了绝望。阎某不仅有招摇撞骗罪的前科,现在又陷入了诈骗罪的漩涡,涉案金额达到了6.3万元。这情况看起来十分棘手,仿佛一场难以翻身的困局。
从专业角度冷静分析,这个案子存在几个明显的“致命点”。其一,阎某本身就有犯罪前科,在20XX年X月XX日因犯招摇撞骗罪被石家庄市XX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如今又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按照法律规定,肯定要撤销缓刑进行数罪并罚,这无疑大大加重了他面临的刑罚风险。其二,阎某诈骗的事实清晰,证据确凿。有被害人刘XX的陈述,还有证人封XX、贾XX、程XX的证言,以及微信支付交易明细证明、微信聊天截图、微信转账记录等一系列证据,这些都让他的罪行难以辩驳。
面对这样的困境,我们必须找到破局点。我所在的河北铠嘉律师事务所,自2018年成立以来,我作为律所的负责人、合伙人律师,带领团队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几百件,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尤其专精于诈骗类经济案件。正是因为我们拥有丰富的行业经验和对法律条文的深入理解,才能敏锐地捕捉到案件中的关键信息。
经过仔细研究案件细节,我们发现案发后,公安机关到阎某家中传唤他时,他虽不在家,但经家属电话联系后,他主动回到家中配合调查。根据法律规定,这种主动到案并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的行为,可以认定为自首。我们以此为突破口,在辩护过程中着重强调阎某的自首情节。
在庭审中,我们充分阐述了自首情节对于量刑的重要性。我们向法庭指出,阎某的自首行为体现了他对自己错误的认识和悔悟,同时也节省了司法资源。并且,我们还考虑到阎某将骗来的钱用于家人看病等实际情况,请求法庭在量刑时予以适当考虑。
最终,法院采纳了我们的辩护意见。判决撤销河北省石家庄市XX区人民法院(20XX)冀0XX刑初663号刑事判决书中对被告人阎某宣告缓刑部分。阎某原犯招摇撞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现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同时,涉案赃款63000元依法追缴,返还被害人刘XX。
拿到判决书后,阎某家属激动地说:“原本以为这次阎某肯定要重判了,没想到张律师这么专业,帮我们争取到了从轻处罚,太感谢了。我深知,每一个案件都关乎当事人的命运,作为一名专业、负责、高效的律师,我会始终坚守执业理念,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全力以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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