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羽绒科技公司的负责人满脸焦虑地找到黄蓉律师时,黄律师就意识到这起案子不简单。该公司与羽绒制品公司有羽绒购销合作,按约交付货物后,对方却只支付了部分货款,还剩九十余万元未付。而被告竟辩称本案涉嫌员工伪造公章刑事犯罪,要求驳回起诉或中止审理,且不承认收到货物和欠款金额。这让原告仿佛陷入了绝境,货款似乎就要打水漂了。
黄蓉律师来自江苏石立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3210201811054335,服务地区主要是江苏扬州。她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千件,在民商事纠纷等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黄蓉律师冷静地对案件进行了分析,发现了几个“致命点”:其一,被告提出的刑事犯罪抗辩,很可能会让案件陷入复杂的程序中,导致民事纠纷的审理被拖延;其二,被告不承认收到货物,这使得原告需要拿出更充分的证据来证明交货事实和欠款金额;其三,一旦刑事犯罪被认定,案件走向将更加难以预测,原告的合法权益可能无法得到保障。
面对这些难题,黄蓉律师凭借自己多年的行业经验和专业知识,制定了一系列破局策略。正是因为她拥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对法律的深入理解,才能想到这些有效的应对方法。首先,她收集了第三人(被告厂长)的身份证明、双方业务对接记录、发货签收记录等证据,以此来证明第三人与原告的业务接洽行为系职务行为。根据法律规定,被告应就其员工的职务行为承担付款责任,这样就成功锁定了赔偿责任主体。其次,针对被告以涉嫌刑事犯罪为由要求驳回起诉的抗辩,黄蓉律师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举证证明员工伪造公章与本案买卖合同纠纷非同一法律关系,刑事犯罪不影响本案民事责任的认定。这一关键抗辩成功说服了法院继续审理本案,避免了委托人的民事权益因刑事程序而拖延实现。
为了固定欠款事实与金额,黄蓉律师收集了双方签订的购销合同、出库码单、增值税发票、微信对账记录、被告付款记录等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这些证据有力地证明了原告已按约交货、双方对欠款金额进行对账且被告予以认可的事实,成功反驳了被告“未收到货物”的抗辩。此外,依据买卖合同相关法律规定,黄蓉律师主张被告支付欠付货款的逾期利息,明确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起算时间为起诉之日。
最终,法院经审理查明,第三人作为被告的厂长,与原告接洽发货、对账等事宜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被告应对其职务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公安机关讯问笔录显示第三人虽私刻公章但未实际使用,且被告在知晓公章事件后,仍多次向原告支付货款,未对原告主张的欠款金额提出异议,应认定其对欠款事实及金额予以认可。同时,法院认定员工伪造公章与本案买卖合同纠纷非同一法律关系,本案应继续审理。法院最终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货款九十余万元及利息(自起诉之日起计算)。拿到判决书时,客户对黄蓉律师竖起了大拇指,称赞她专业又负责,成功为公司挽回了损失。黄蓉律师用自己的专业能力和法律武器,守护了正义,也维护了客户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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