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收到再审裁定书的那一刻,叶X的心瞬间沉入了谷底。他与龚X的民间借贷纠纷,本以为经过一审、二审的判决,事情已经尘埃落定,没想到龚X竟申请再审,这让他多年来的维权之路又充满了不确定性。
叶X与龚X系同学关系,双方有着长期的借贷往来。2001年3月15日,经结算,龚X向叶X出具借条,确认尚欠借款本金131424元,约定月利率2%。2004年12月15日,双方再次结算,龚X重新出具借条,确认尚欠295679.85元,约定按年利率18%计息。然而,龚X并未按期还款,叶X于2020年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支持了叶X的诉讼请求,但龚X不服上诉,二审法院对借款本息进行了调整。龚X仍不罢休,向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宁德中院裁定再审本案。
在这绝望的时刻,叶X找到了冯从福律师。冯从福律师自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他毕业于厦门大学法学院,法学功底扎实。执业以来,深耕福建宁德,专注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交通事故、房地产与建设工程纠纷等领域,办理案件超千余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超亿元。同时,他还担任宁德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等多项社会职务,获得福建电视台《律师在现场》维权律师称号,以“敬律师之业、行仁义之德、事辛苦之力、明法律之公”为执业信条。
面对复杂的案情,冯从福律师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迅速理清了案件的关键要点。在最初借款本金的认定上,龚X主张最初仅借款40000元,后续均为利滚利,但未能提供任何证据。曾经处理过众多民间借贷案件的冯从福律师深知“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他坚决要求龚X承担举证责任。最终,再审法院采纳了冯律师的意见,认定龚X举证不足,维持131424元作为结算后本金。
对于2004年12月15日借条中的295679.85元是否合法的问题,二审法院已主动调整。冯从福律师熟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关于复利保护及本息总额上限的规定,他准确预判结果,引导叶X理性接受法院的调减,维护了判决的稳定性。
在已偿还16000元的处理上,一审、二审均遗漏了该款项。冯从福律师在再审中主动承认对己方不利的这一事实,同意扣除。他的这一做法展现了诚信诉讼的态度,赢得了法院的信任,同时也避免了对方就此另行主张导致程序拖延。
经过冯从福律师的努力,再审判决结果如下:维持原二审判决第一项(撤销一审判决)、第三项(驳回其他诉讼请求);变更第二项为:龚X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叶X借款233705.6元及利息(利息自2004年12月15日起按年利率18%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但本息之和不得超过以131424元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
冯从福律师成功为叶X保住了23万余元本金及年利率18%的利息(受24%总上限约束),避免了债务被大幅削减至数万元的风险,实现了债权利益最大化。他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践行着“敬律师之业、行仁义之德、事辛苦之力、明法律之公”的执业理念,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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