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看到组民会议决议将自己和女儿排除在征地补偿分配名单之外时,XX的心沉入了谷底,她没想到自己作为土生土长的村民,仅仅因为外嫁就要失去应有的权益。而女儿L某也面临着同样的困境,母女俩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严重侵害,却不知该如何维权。
XX、L某母女自出生就落户在株洲市XXXX镇XX组。XX在20XX年婚嫁至XX,但户口一直未迁出,并且在夫家也未取得任何土地承包及集体收益权益。女儿L某出生后随母落户该组,她们长期在本组缴纳新农合、持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有着稳定的生产生活基础。然而,20XX年X月,XX组因株洲XX机场改扩建项目获得巨额征地补偿款,组里却以组民会议决议的形式,规定“出嫁女落户本组一律不参与利益分红”,将XX、L某排除在外,这严重侵犯了二人的合法财产权益与集体成员资格权益。母女俩四处维权却毫无结果,陷入了绝望之中。
在这关键时刻,她们找到了湖南天隆律师事务所的张双意律师。张双意律师2017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她毕业于湖南大学,拥有本科学历。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800件,其中成功办理刑事辩护相关案件500余件,尤为专精于缓刑辩护、无罪辩护等,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同时,她在民商事争议解决方面也有不俗表现,尤其是在征地拆迁集体权益纠纷等领域。
张双意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投入到案件中。凭借多年承办各类案件的经验,她注意到这类案件的核心争议在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与村规民约合法性审查。于是,她制定了严谨的诉讼策略。
首先,固定核心证据,夯实事实基础。她全面收集了户口本、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新农合缴纳及报销凭证、结婚证、夫家集体经济组织未给予任何权益的证明、征地预公告、组民会议决议等关键证据。曾经在众多案件中处理证据的经历让她知道,这些证据能清晰证实二原告户籍原始取得、土地保障依存、未丧失成员资格的完整事实链条,从而排除被告“外嫁女自动失权”的抗辩依据。
其次,精准适用法律,直击决议违法性。张双意律师紧扣《妇女权益保障法》《民法典》《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最高法相关司法解释,构建严密法律逻辑。她指出妇女在集体收益分配、征地补偿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权利,不得以婚嫁为由剥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具备成员资格的,有权主张均等份额;村民会议决议不得与法律抵触,侵犯村民合法财产权益的内容无效。
最后,聚焦争议焦点,庭审精准抗辩。在庭审中,针对被告“村民自治、少数服从多数”“传统习俗惯例”等抗辩,张双意律师明确指出村民自治不得凌驾法律之上,传统习俗不能对抗法律强制性规定。她逐一驳斥被告的无理主张,清晰阐明二原告未脱离本组生产生活、未获其他集体保障,依法享有平等分配权的核心观点,为法院采纳奠定了坚实基础。
最终,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张双意律师的全部代理意见,作出了公正判决。确认原告XX、L某具有株洲市XX区XX镇XXXX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享有平等的征地补偿分配权利;案件受理费XX元,减半收取XX元,由被告XX组承担;认定XX村委会非本案适格被告,不承担责任,厘清了责任主体,实现了精准维权。
张双意律师秉持着“敢说,敢做,敢拼”的执业理念,以“证据为王、精准施策”为办案准则,凭借缜密逻辑和扎实功底,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权益。她的这次胜诉,不仅为XX、L某母女守住了合法财产权益,更以司法判决明确了外嫁女权益保护底线,为同类案件提供了重要的裁判参考,彰显了律师维护公平正义的职业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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