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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律师助力登记车主成功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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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9 · 1963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龚傲冬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律所:湖北道博(襄阳)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206202110198616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8827514028
代表案例:8个
律师优势:;执业理念:细行律己身、忠心尽己责。 个人简介:龚傲冬律师现为湖北道博律师事务所律师,从业近六年以来处理过各类民商事纠纷,为客户创造价值、弥补损失,深受客户信任与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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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23年7月28日,雷X驾驶登记在雷X某名下的摩托车发生事故致徐X死亡,死者家属起诉要求雷X某等五被告赔偿115万余元。雷X某委托湖北道博(襄阳)律师事务所的龚傲冬律师代理。最终,法院驳回原告对雷X某的全部诉讼请求,雷X某成功免责。
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律师助力登记车主成功免责

事故发生的那一刻,雷X某怎么也没想到,自己作为车辆登记车主,会被卷入这场突如其来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当收到法院传票时,他感到无比绝望,仿佛陷入了一个无法挣脱的泥潭。自己只是配合办理了车辆登记和购买保险,从未实际使用过车辆,却要面临巨额赔偿的风险。这场纠纷就像一团乌云,笼罩着他的生活,让他不知所措。

龚傲冬律师,自2021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数年时间。他执业于湖北道博(襄阳)律师事务所,是该所的专职律师,同时还担任宠物协会法律顾问。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百余件,深耕于民商事领域,专注建设工程、劳动工伤、交通事故、合同事务、债权债务离婚纠纷六大核心领域。

在接手雷X某的案件后,龚傲冬律师深知此案的难点。一方面,原告主张登记车主雷X某与驾驶人雷X等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需要准确厘清登记车主与实际使用人的法律关系;另一方面,对于原告主张的被扶养人生活费,需要收集有力证据进行抗辩。

凭借多年承办民商事案件的经验,龚傲冬律师注意到,侵权责任的承担应以过错为原则。他仔细研究案件细节,发现涉案摩托车虽登记在雷X某名下,但实际所有人及使用人均为雷X,雷X某未实际支配车辆运行,亦未从此次运行中获取利益,且无证据证明雷X某存在知道或应知道车辆存在缺陷、驾驶人无驾驶资格等法定过错情形。

曾经在处理多起交通事故案件的经历让龚傲冬律师知道,证据是打赢官司的关键。他积极主动地进行调查,收集相关证据,以证明雷X某在此次事故中不存在过错。同时,针对原告主张的被扶养人生活费,他发现死者母亲赵X已领取湖北省养老保险金,有一定生活来源,且育有两名子女,不符合被扶养人条件。

在庭审过程中,龚傲冬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庭审经验,逻辑清晰、抗辩有力。他紧扣《民法典》及相关机动车所有人责任的规定,向法庭提出雷X某不应承担赔偿责任的代理意见。他的观点得到了法院的认可,法院最终采纳了该代理意见,认定原告要求雷X某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请“未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法不予支持。

同时,对于原告主张的被扶养人生活费,龚傲冬律师的抗辩也得到了法院的支持,法院驳回了该项请求。最终,雷X某在本案中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成功免责。

龚傲冬律师始终坚守“细行律己身、忠心尽己责”的执业理念,把每一起案件都当作精品打磨。在这起案件中,他精准定位责任主体,有效抗辩被扶养人费用,降低了诉讼风险,避免雷X某被卷入长期执行及信用惩戒风险,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他用专业的能力和负责的态度,为当事人带来了满意的结果,也赢得了襄阳本地当事人的广泛认可与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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