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与电线杆及水泥墩碰撞的那一刻,薛先生的世界仿佛瞬间崩塌。他深知这起交通事故将给他带来一场麻烦的法律纠纷。
薛先生是津G5××号“梅赛德斯-奔驰”牌小型轿车的实际车主,2020年8月24日晚,司机窦先生驾驶该车发生事故,造成车辆及电线杆损坏,窦先生受伤。事故发生后,薛先生向XX公司申请保险理赔,然而事情并未如他所期望的那样顺利。
XX公司对薛先生主张的车辆损失不予认可,认为评估金额过高,扣减残值数额过低,还要求扣除10%非医保用药,甚至不承担鉴定费。薛先生陷入了绝望,他不知道该如何应对这复杂的局面,自己的合法权益似乎得不到保障。
在薛先生最无助的时候,他找到了天津俊联律师事务所的李娟娟律师。李娟娟律师从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丰富的执业经验。她毕业于郑州大学法学院,获得学士学位,自2012年就开始从事法律事务。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尤其专精于合同纠纷案件,在劳动争议等细分类型上也有丰富实践经验。
李娟娟律师接手案件后,凭借承办过400余件民商事案件的经验,迅速捕捉到了案件的主要矛盾和争议焦点。对于XX公司对车损评估报告的质疑,李律师知道,该评估结论是法院依法委托具备鉴定资质的专业机构作出的,XX公司若要推翻该结论,必须提供直接充分的证据。于是,她仔细研究了评估报告和相关证据,发现XX公司并没有足够的证据来支持其主张。
在一审庭审中,针对XX公司当庭申请对车损因果关系进行鉴定的情况,李娟娟律师依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过往经验指出,XX公司在申请重新评估时并未一并提出因果关系鉴定,且在鉴定机构进行车损鉴定过程中也派人参与却未提出相关鉴定申请,所以其再次申请既不合理又超出了法定期限。最终,一审法院采纳了李律师的意见,对XX公司的该项鉴定申请不予准许。
对于施救费和医疗费,李娟娟律师也进行了充分的举证和辩论。她提交了天津市XX公司出具的施救费发票以及诊断证明书和医疗费票据,有力地证明了薛先生的合理支出。面对XX公司认为施救费过高以及要求扣除10%非医保费用的主张,李律师指出XX公司没有提供相反的证据,最终一审法院支持了薛先生的施救费和医疗费请求。
一审法院判决XX公司赔偿薛先生车辆损失313,700元、施救费900元、医疗费1,641元,合计316,241元。XX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在二审中,李娟娟律师继续为薛先生辩护,她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庭审经验,让XX公司的上诉请求无据可依。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了XX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
李娟娟律师始终秉持着“用专业能力和社会使命共同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最大化”的执业理念。她曾在2023年成功为被侵权幼儿薛某维权,其援助案例在2024年11月荣获2024年天津市妇女儿童维权优秀案例。她还获得过2021年度滨海新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个人、2025年天津市滨海新区三八红旗手等荣誉。正是她的专业和负责,让薛先生在这场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中成功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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