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冷的手铐铐住双手,犯罪嫌疑人这才真切地感受到自己陷入了一场严重的法律危机。他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拘,尽管之后被公安局取保候审,但未来的不确定性仍像一块巨石压在他的心头,让他无比绝望。这起案件源于亲友间的偶发矛盾,在冲动之下,事情逐渐失控,而他就这样成为了犯罪嫌疑人。案件的难点在于如何证明他并无明显的犯罪主观故意,毕竟在冲突发生时的行为表现很容易被认定为故意伤害。
就在他几乎陷入绝境之时,薛怡雯律师走进了他的生活。薛怡雯律师毕业于广东财经大学法学专业,获得学士学位。自2020年至今在广东竞德(揭阳)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证号为14452202011221625,服务地区涵盖揭阳和普宁。执业至今,她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6件。
在从事律师工作前,薛怡雯律师曾在上市公司从事法务工作,熟悉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的法律风险防范工作,在企业法律顾问方面具有十余年的实践经验。她还曾连续多年担任广东省林业局某下属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团队律师,并参与多个私募基金管理机构登记备案项目、私募基金产品募投管退专项法律服务以及常年法律顾问工作。从事律师工作后,她担任多家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运用法律专业知识为企业提供劳动法、公司法等领域相关法律服务,在诉讼工作领域,办理过各类民商事纠纷、劳动争议、刑事辩护案件,尤其在婚姻家庭、个人或企业债权债务纠纷、侵权纠纷、劳动争议等方面具有丰富诉讼、仲裁经验。
薛律师接手案件后,第一时间与当事人进行了详细沟通,全面了解案件的前因后果。凭借多年处理各类案件的经验,她敏锐地察觉到该案具有较大的辩护空间。她发现这是亲友间偶发矛盾引发的案件,嫌疑人并无明显的犯罪主观故意。
随后,薛律师开始了关键的办案步骤。她仔细阅卷,认真比对案发现场各人员的笔录等证据。曾经在上市公司从事法务工作的经历让她知道,证据的收集和分析对于案件的走向至关重要。她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从细微之处寻找对嫌疑人有利的证据。
在掌握了充分的证据后,薛律师向检察院提交了法律意见书。在意见书中,她提出嫌疑人无故意伤害的主观故意,客观上所实施的行为亦符合轻伤害案件指导意见关于“不宜认定为刑法意义上的故意伤害行为”的特征,本案应认定其无罪。即便检察院不认可无罪意见,她也请求检察院从本案属于民间纠纷引发的轻伤害案件且具有自首、谅解、初犯偶犯、情节轻微、被害人具有一定过错等情节考虑,对嫌疑人做出不起诉决定。
最终,检察院虽没有采纳无罪的辩护意见,但对嫌疑人做出了相对不起诉决定。嫌疑人因此避免了牢狱之灾,他心中的阴霾也随之消散。薛怡雯律师一直秉持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法为尺,以专为刃”的执业理念,在每一个案件中都全力以赴,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此次案件的成功处理,正是她专业能力和执业理念的完美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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