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老人遗嘱继承人有什么法律规定
根据《民法典》,老人可通过遗嘱指定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个人财产,也可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法定继承人包括第一顺序的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遗嘱形式多样,如自书、代书、打印、录音录像、口头、公证遗嘱等,需符合相应的形式要件才有效。同时,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若遗嘱无效,涉及部分按法定继承办理。
二、老人遗嘱继承人范围是怎样规定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老人遗嘱继承人范围可包括法定继承人,即配偶、子女、父母,以及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涵盖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含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含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同时,自然人也能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所以遗嘱继承人范围比法定继承范围更广,老人可依自身意愿,指定继承财产的人或组织。
三、老人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情形有哪些
依据《民法典》第1125条,老人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情形如下:
一是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不论既遂未遂,均丧失继承权;二是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若出于其他目的杀害则不当然丧失;三是遗弃被继承人,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确有悔改且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可不丧失;四是伪造、篡改、隐匿或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是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继承人有后四种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在了解根据《民法典》,老人可通过遗嘱指定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个人财产,也可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后,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遗嘱设立后能否变更或撤销呢?答案是可以的,老人可以立新遗嘱变更或撤销原遗嘱。另外,如果存在多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若你在遗嘱继承、法定继承的具体操作,以及遗嘱效力认定等方面还有疑问,别让困惑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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