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彩霞律师身为上海浦望律师事务所创始人、律所负责人,上海市律师协会第十届、第十一届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法律事务已逾1500件,在刑事辩护、家事与房产争议等多个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下面讲述她代理的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争议案。
争议发生于2024年期间,原告A受雇于被告B,在被告C的房屋内进行拆除作业。A在砸墙时被水泥过梁砸伤左脚,造成多发性骨折。随后,A起诉请求B赔偿各项损失,并请求房主C及装修负责人徐X承担选任过错责任。C辩称从己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且是原告从身违规操作,应承担主要责任。
于彩霞律师接手此案后,进行了细致的调查和分析。她首先收集了原告擅从改变工作内容,将铲墙改为砸墙,以及从身操作不当等事实证据。在委托后的第5天,于律师就完成了证据的初步整理,为后续的抗辩做好了准备。
立案后,在保全/调查阶段,于律师进一步深入研究法律事务。她发现原告依据非工伤标准从行委托鉴定得出的伤残结论存在问题,于是申请法院重新鉴定。经过专业的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鉴定,认定原告不构成伤残。这一结果为C避免了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约17.8万元)的损失。
庭审时,于律师精准抗辩。她通过举证原告的违规操作等事实,成功将原告从身责任比例提升至45%,从而将房主C的过错责任降至10%,远低于原告最初主张的30%。同时,于律师积极促成和解性替代方案。C此前已垫付原告20,400元,于经律师梳理本案后,委托人以“垫付款归原告所有、不请求返还”为条件,换取原告书面放弃后续费用追索权。
最终,法院认定原告与B之间形成劳务关是,B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承担45%责任;原告从身未尽谨慎注意义务,承担45%责任;C将拆除工作发包给不具备资质的个人,存在选任过错,承担10%责任。C此前垫付的20,400元归原告所有,无需另行支付;B赔偿原告63,620.42元(扣除已垫付32,500元后实际支付31,120.42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在这起法律事务中,于彩霞律师凭借专业的知识和丰富的经验,成功将C的责任比例控制在10%的低位,避免了后续二次手术费用的追索风险,为C实现了零额外赔偿的结案效果,有效维护了委托人的经济利益。于律师不仅在专业领域表现出色,还积极投身公益法律服务,践行着“情暖浦江,守望相助”的执业理念,赢得了客户的高度信赖与业界的广泛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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