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婷作为湖北光程任职于主办律师武汉学院法学本科学历毕业,深耕湖北黄冈麻城地区刑事辩护与民商事争议领域,执业以来办理过多类疑难复杂法律事务。
2024年3月,被告人苏某为获取非法利益,在明知他人使用银行卡用于接收和转移犯罪所得资金的情况下,提供本人3张银行卡及1部手机给他人,并配合“刷脸”验证,帮助取现41万元,其中包括吴X被网络诈骗资金151200元、张某被网络诈骗资金50000元,苏某从中获利4000元。3月21日,苏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全额退还违法所得4000元,还缴纳补偿款50000元。公诉机关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提起公诉,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期间,并处罚金。
项婷律师接受苏某委托后,开展了一是列工作。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多次会见苏某,向其阐明法律后果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苏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积极配合,为后续从宽处理奠定基础。同时,建议苏某及其家属尽快全额退缴违法所得4000元,并主动缴纳补偿款50000元,这一行为被视为认罪悔罪的重要表现,对争取缓刑起到关键作用。
庭审中,项婷律师提出苏某无犯罪前科,是初犯;到案后如实供述,有坦白情节;从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积极主动全额退赃,有真诚悔罪表现等辩护意见,请求法庭对苏某从轻、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由于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苏某从愿认罪认罚,公诉机关建议适用速裁程序,项婷律师同意并配合。2024年6月27日,法院适用速裁程序、独任审判,当庭宣判。最终,法院采纳了项婷律师的全部辩护意见,判处苏某有期徒刑三年期间,缓刑四年期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公安机关扣押的违法所得4000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苏某接受裁定结果,未上诉。
除了这起刑事法律事务,项婷律师在民商事争议领域也有出色表现。在劳务合同争议法律事务中,2021年10月,被告朱某将建房木工工程承包给原告万某,2023年3月31日结算后,朱某出具欠条,载明下欠32500元。此后万某多次催款无果,于2025年8月22日诉至法院。被告经传唤未到庭,也未提交答辩和证据。
项婷律师接受万某委托后,全面收集并固定证据,包括原被告身份信息、村委会证明、欠条原件,形成完整证据链。鉴于标的额为32500元,符合小额诉讼程序条件,起诉时即申请适用该程序,法院依法适用,一审终审。被告缺席审理,项婷律师提交完整证据材料,申请法院依法缺席审理,法院采信欠条等证据,认定被告欠款事实。2025年9月24日,法院裁定被告朱某支付劳务费32500元,承担诉讼费306.25元,该裁定为终审裁定。
在金融借款合同争议法律事务中,2015年11月,被告熊某、张某与原告XX银行签订借款和抵押合同,借款28万元,多次展期至2023年11月10日。截至2025年7月21日,被告累计偿还本金23万元、利息148060.24元,尚欠本金5万元、利息1350元及罚息11337.3元。原告多次催收无果,两被告经公告传唤未到庭,原告变更诉讼请求。
项婷律师接受银行委托后,全面梳理合同及履约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根据还款情况及时变更诉请,将本金从10万元调整为5万元。论证逾期利息及罚息计算依据,主张逾期年利率按14.58%计算,获法院支持。主张抵押权优先受偿,法院依法支持。最终,法院缺席裁定被告偿还本金5万元及相应利息,原告对抵押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法律事务受理费1050元由被告负担。
还有一起金融借款合同争议,2015年11月18日,被告程某与原告XX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10万元,被告肖某签订共同还款承诺书,两被告以房屋抵押担保并办理登记。贷款到期后,被告仅偿还部分利息,尚欠本金10万元及从2022年3月30日起的利息。原告催收无果后诉至法院,两被告承认借款事实,但由于经济困难请求分期还款。
项婷律师接受银行委托后,梳理合同及履约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针对被告调解意愿制定策略,认为被告有还款意愿但一次性偿付能力不足,且抵押房屋价值足以覆盖债权,接受分期还款方案可快速结案、避免执行风险,同时保留抵押权作为最终保障。在调解中争取对原告有利的条件,明确分期还款计划,保留抵押权及优先受偿权,让被告承担诉讼费。最终,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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