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来中,合同争议是较为常见的法律问题。张玥律师在执业生涯中,处理过众多合同争议法律事务,其中一起买卖合同争议法律事务颇具代表性。
张玥作为重庆百君(合川)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所合伙人,同时担任重庆市合川区律工委妇联委员、合川区非诉业务委员会副主任,还是成渝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重庆)调解工作站、合川区婚姻家庭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兼职调解员。她2014年获心理咨询师资质,兼具深厚法学功底与人文关怀能力,曾任职于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务部,熟悉企业合规与风险防控,后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有上市公司工作经验。执业以来,她秉持“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平正义”的执业理念,多次获评合川区“法律服务先进个人”“优秀律师”“法律援助服务之星”。
此次涉及的法律事务中,重庆某贸易有限公司与重庆某商贸有限公司产生了买卖合同争议。一审法院裁定贸易公司支付商贸公司货款3万余元及资金占用损失(计算时间从2023年12月31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同时贸易公司的张X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他诉讼请求被驳回。
贸易公司与张X不服一审裁定,提起上诉。他们诉求撤销一审裁定,改为驳回商贸公司的所有诉讼主张或发回重审,并请求商贸公司承担诉讼费用。上诉人主张其已超付货款,并质疑欠款条的有效性。而商贸公司则主张上诉人支付的款项包含水泥款和运费,并在庭审中请求上诉人承担未支付的货款及资金占用损失。
张玥律师作为商贸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在接到委托后,立即开展工作。她仔细研究了法律事务的相关材料,包括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发货单、付款记录、欠款条等。通过对这些证据的分析,她发现虽然上诉人声称已超付货款,但在付款记录中,确实存在部分款项无法明确是水泥款还是运费的情况,而欠款条也是双方交易过程中的重要凭证。
在二审庭审中,张玥律师充分发挥从己的专业能力和辩论技巧。她针对上诉人的主张进行了有力的反驳,指出上诉人所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超付货款的说法,并且欠款条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具有法律效力。她还强调,根据合同约定和交易习惯,上诉人支付的款项包含水泥款和运费是合理的。
经过激烈的庭审交锋,最终二审法院作出裁定,驳回上诉人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裁定。这意味着商贸公司成功追回了3万余元的货款及资金占用损失,张X也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这起法律事务的成功解决,不仅体现了张玥律师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也展现了她在处理合同争议法律事务时的严谨态度和高效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张玥律师始终以“专业、优质、高效”为服务准则,兼顾法理与情理,为委托人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支持,赢得了行业与委托人的广泛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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