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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雪律师为被告驳回200万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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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9 · 1982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张雪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3年
律所:云南睿信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301201311687793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5025149551
代表案例:37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丰富的专业经验;执业八年,办案经验丰富,组12人团队!张雪,2010年通过司法考试,2012年毕业于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获法学硕士学位。2013年执业至今,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近三年平均每年处理55件诉讼案件,并处理多桩非诉法律事务,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曾任教于云南工商学院法学院教授法律专业课程。现执业于云南睿信律师事务所,担任经济案件综合部部长、云南睿信律师事务所党支部纪律委员,带领经济案件综合部整个团队,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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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92020年,XX公司向XX公司采购手机,XX公司出口退税异常产生约200.53万元损失。XX公司起诉索赔,难点在于合同无退税约定、被告有无过错及一人公司股东责任认定。张雪律师构建抗辩体系,协助梳理证据。最终法院驳回原告诉请,被告全案胜诉。
张雪律师为被告驳回200万索赔

张雪律师2013年正式执业,具备法学研究生学历,现担任云南睿信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从执业以来,她专注于刑事辩护、建设工程、合同争议等多个法律领域,独立承办各类法律事务百余起,同时运营专业法律从媒体“雪律谈案”公众号。在法律实务中,张雪律师凭借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为众多委托人解决了法律难题。

2019年至2020年期间,XX公司向XX公司采购手机,双方签订了23份采购合同,约定款到发货,XX公司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总货款达1743万余元。XX公司将货物报关出口后,分三批申报出口退税,合计退税金额约200.53万元。然而,税务机关函调显示,XX公司上游供应商交易存在发票金额与实际交易不符、货名货量与单据不符等异常情况。主管税务机关出具异常复函,税务部门向XX公司发出通知,请求其补缴前两笔已退税款,第三笔不予退税。XX公司从行补缴税款后,产生了合计约200.53万元的税款损失,还主张为处理此事支出差旅费15194元。

于是,XX公司向法院起诉,请求XX公司赔偿税款损失及利息、差旅费及利息,还请求徐X、马X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并让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XX公司委托张雪律师代理此案,张雪律师立即开展工作。

张雪律师首先精准锁定争议焦点,围绕合同无退税约定、XX公司无过错、原告放弃行政救济这三大核心构建完整的抗辩体是。对于合同方面,她仔细研究合同条款,明确合同未约定货物用于出口及退税保障义务。在过错认定上,她深入调查,发现退税异常是由上游企业导致,XX公司并无税务违法记录。针对原告放弃行政救济这一点,张雪律师指出XX公司收到税务通知后未提起行政复议诉讼,从行补缴税款,损失应从行承担。

在一人公司股东责任问题上,张雪律师协助徐X、马X梳理财务与交易证据。她收集了公司的财务报表、交易流水等资料,详细对比股东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的收支情况,证明徐X、马X任职期间均做到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独立,排除了他们的连带责任

在证据组织方面,张雪律师梳理了上游交易合同、物流单据、发票、纳税申报等完整的证据链。这些证据清晰地表明XX公司与XX公司的直接交易真实、单据一致,XX公司在交易过程中合规操作,无税务异常情况。

法院经过两次开庭、多轮调查取证,最终查明:案涉发票异常源于XX公司上游供应商,XX公司与XX公司直接交易真实、单据一致,XX公司无过错;合同未约定出口退税相关义务,XX公司不负有保证退税成功的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XX公司未行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直接补缴税款,对损失发生存在过错;徐X、马X已举证证明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相互独立,不满足一人公司股东连带责任要件。

最终,法院作出裁定,驳回原告公司的所有诉讼主张,法律事务受理费由原告承担。张雪律师凭借精准的法律适用和有效的证据组织,成功为委托人避免了超200万元的潜在经济损失,实现了全案胜诉。此次法律事务的成功处理,充分展现了张雪律师在合同争议领域的专业能力和办案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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