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睿律师从2004年正式执业,至今已有22年期间,是广东知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从武汉院校,还是深圳广电法观天下第一现场特邀嘉宾律师。他处理过众多法律事务,此次要讲述的是一起劳动合同争议法律事务。
2013年12月23日,陈先生入职深圳市某公司,担任供应计划总监。然而,双方并未签订劳动合同。陈先生2014年1月工资为11553.86元,2月至11月的月平均工资为11961.45元。2014年12月31日,陈先生离职。
2015年1月9日,陈先生申请仲裁,请求公司支付2014年1月23日至12月31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165000元。仲裁结果是公司需支付2014年1月23日至12月22日期间的二倍工资差额131859.5元,并不予支持陈先生的其他仲裁请求。
公司不服仲裁结果,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无需支付上述款项。芦睿律师接受陈先生委托后,开始了一是列工作。他仔细研究法律事务,梳理陈先生的工资情况、入职离职时间等关键信息。对于未签订劳动合同这一情况,芦睿律师收集相关法律法规,以证明公司应支付二倍工资差额。他还对公司申请调取陈先生在其他公司工作经历的请求进行分析,指出该请求与本案无关。
庭审中,芦睿律师依据收集到的证据和法律依据,有条理地阐述观点。他强调双方在2013年12月23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存在事实劳动关是,公司依法应支付相应的二倍工资差额。对于公司主张劳动合同无效的观点,芦睿律师进行有力反驳,指出其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最终,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裁定公司应向陈先生支付2014年1月23日至12月22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131859.5元,并驳回公司的诉讼请求。公司需在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清款项,逾期则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法律事务受理费10元,按规定收取5元,由公司负担。
除了这起劳动合同争议法律事务,芦睿律师还处理过其他类型的法律事务。在陈先生与纪律的民间借贷争议法律事务中,2012年10月19日,陈先生出借5万元给纪律,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借款到期后,纪律拒绝偿还。芦睿律师接受委托人委托后,收集借条、转账凭证等证据,证明借贷关是成立。最终法院裁定纪律偿还陈先生5万元借款及100元利息。
在万先生与中国某银行的借记卡争议法律事务中,万先生的借记卡被盗刷,他上诉请求银行赔偿经济损失128236.4元。芦睿律师作为万先生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法律事务审理。法院最终认定双方对存款被非法取走所产生的损失负同等过错责任,各承担损失的一半,不予支持万先生的上诉请求。
在詹先生、陈女士与深圳市福田区妇幼保健院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争议法律事务中,由于医院信息记录错误,导致詹先生、陈女士的生育权益受到影响。芦睿律师接受委托人委托后,为委托人争取权益。但法院认为原告选择的案由缺乏侵权事实及损害后果,不符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不予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芦睿律师凭借丰富的执业经验和专业知识,在各类法律事务中为委托人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服务,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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