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李X敲诈勒索案中,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的改判结果令人瞩目。一审时李X已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被判决构成敲诈勒索罪。张烜墚律师在一审判决后介入,他首先详细查阅聊天记录,敏锐地判断出本案实质上应为无罪案件。这一细节捕捉能力与他曾任检察官5年,办理过数百起刑事案件的经验密不可分,使其能从繁杂的证据中洞察关键。
张烜墚深知在这种已认罪认罚的案件中翻案难度极大,但他没有退缩。在上诉期最后一天,他以“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为由提起上诉,避免了直接挑战认罪认罚具结书可能带来的不利风险,为二审争取到了审查机会。这一策略性的操作,体现了他对法律程序的精准把握,也是他多年法律学习和实践积累的成果。他曾在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工作,对刑事诉讼程序了如指掌。
在后续工作中,张烜墚全面梳理案卷材料,发现关键聊天记录光盘无法打开、被告人仅有一次有罪供述等重大程序瑕疵,并提交补充证据。他还围绕主观上无非法占有目的和客观上属于自力救济构建核心辩护逻辑。李X索要钱财基于赵X承诺的20万元构成民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以及赵X偷拍隐私视频的侵权行为,其索要金额远低于承诺数额,目的在于补偿和维权,并非非法占有;其威胁言辞是在自身权益受损且求助无门情况下的自力救济,未超出必要限度。
这背后是张烜墚恶补民事和行政法律知识,打通刑、民、行三大法律的体现。他对各类复杂法律问题有高屋建瓴的认识,才能在这起刑民交叉案件中,准确运用不同法律领域的知识进行辩护。
在二审庭审中,张烜墚据理力争,坚决反对检察机关“发回重审”的建议,指出案件事实已查清,发回重审只会拖延正义。辩护过程情理法交融,打动了庭审人员。这不仅展现了他扎实的法律功底,更体现了他敢于较真碰硬的精神。
张烜墚办理的汤X涉嫌强奸罪案和霍X、段X寻衅滋事罪案同样彰显其专业能力。在汤X案中,他在当事人被批捕后介入,制定“认罪认罚、争取谅解”的策略。他及时会见汤X,全面评估情况,主动促成和解,精准沟通提交意见,最终使汤X获得缓刑。这一过程体现了他对案件的深入研判和对当事人利益的全力维护。
在霍X、段X寻衅滋事罪案中,他精准定性辩护,将案件定性为寻衅滋事罪而非量刑更重的故意伤害罪,全面梳理从轻情节,制定差异化量刑建议,使二人均获得缓刑。
张烜墚首创“捕前辩护”概念,结合自身检察院批捕科工作经历和辩护经验,总结出《审查批捕阶段辩护“八步法”》。他亲自办理的捕前辩护案件,不批捕概率较高。他还注重实战,坚持当事人利益至上,制定脚踏实地的辩护方案。同时,他在与司法机关沟通时,既能良性沟通,又敢于在特殊情况下碰硬,为当事人洗清冤屈,重获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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