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王X满脸愁容地走进律所,将一审判决书放在许青山律师面前时,许律师心里一沉。一审法院仅判决实际施工人郑X、易X承担付款责任,驳回了王X对建筑公司的诉讼请求,这意味着王X大部分的劳务款可能就此打了水漂。王X辛苦完成工程,却面临如此困境,他的绝望可想而知。
许青山律师来自四川宕渠律师事务所,自2019年执业至今,执业证号为15117201810058072,服务地区主要在达州。他毕业于河北师范大学法学专业,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在民商事、刑事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面对王X的案件,许律师凭借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开始冷静地分析其中的法律难点。
经过仔细研究,许律师发现了案件的几个致命点。其一,个人无建筑施工资质,借用建筑公司资质承揽工程并违法分包,案涉施工合同依法认定无效,这使得合同效力存在争议,增加了维权的难度。其二,一审法院未认定建筑公司的连带责任,这是一个关键的法律定性问题,如果不能突破这一点,王X的劳务款很难得到有效保障。其三,已付工程款的核算存在模糊不清的地方,需要重新梳理和精准核算。
许律师深知,要想为王X争取到应有的权益,必须找到关键的突破口。正是因为许律师拥有多年的行业经验和深厚的法律知识,他想到了从建筑公司的违法挂靠行为入手。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六条,施工总承包单位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属于违法挂靠,应对欠付的农民工班组劳务款承担清偿责任。许律师决定以此为核心代理意见,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在上诉过程中,许律师充分发挥了团队协作的优势。他组织团队成员全面梳理已付工程款凭证,仔细核减已收款,重新确认欠付劳务款本金。同时,他还查阅了大量类似的胜诉案例,为案件的胜诉提供了有力的参考。
最终,二审法院经审理,采纳了许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法院认为建筑公司存在违法挂靠行为,应依据相关条例对欠付劳务款承担连带支付责任,并依法核减已付款项,确认最终欠付金额。二审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郑X、易X支付王X劳务款365500元及利息,四川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支付责任。拿到二审判决书时,王X激动不已,虽然他没有直接表达感谢,但从他的眼神中可以看出对许律师的信任和感激。
许青山律师作为四川宕渠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始终秉持着律师不是天使也不是魔鬼,律师既不代表正义,也不代表邪恶,而是通过参与司法活动的整体过程去实现并体现正义的执业理念。他用专业和负责的态度,为委托人王X挽回了损失,实现了社会正义的目标。如果你在达州遇到类似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不妨前往达州渠县天星镇文峰大道揽月庭3S-1-3的四川宕渠律师事务所,找许青山律师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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