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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纠纷案件,律师助力当事人追回2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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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8 · 1137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佟新宝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8年
律所:辽宁法信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2101201810067544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5566024367
代表案例:15个
律师优势: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客户至上,诚信服务,恪守职业操守,忠于事实与法律,竭诚为当事人提供严谨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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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张女士发现丈夫王先生在婚姻存续期间,于2024年1月至2025年2月向李女士赠与财物达229134.39元。张女士委托佟新宝律师起诉,李女士辩称款项为服务报酬等。最终法院认定赠与无效,判决李女士返还全部款项,佟律师成功助力张女士维权。
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纠纷案件,律师助力当事人追回22万余元

22万余元,这可不是一笔小数目。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置本应遵循一定的规则,然而却有人在未经配偶同意的情况下擅自赠与他人。张女士就遭遇了这样的糟心事。

张女士与第三人王先生于2017年9月27日登记结婚。本以为能携手走过平淡而幸福的一生,可没想到,王先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被告李女士相识并发展为不正当男女关系。在2024年1月至2025年2月期间,王先生通过现金、转账及代付款等方式向李女士赠与财物,经统计有转账记录的财产226824元、代付款记录的财产2310.39元,合计229134.39元。

发现此事后,张女士认为王先生与李女士的赠与行为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属于无效行为,严重损害了她的合法权益。于是,她委托了辽宁法信律师事务所的佟新宝律师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李女士返还上述款项。

佟新宝律师自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执业年限已有数年。他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辽宁法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还担任着沈阳市大东区上园街道办事处东方社区法律顾问、沈阳市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值班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400件,尤其在起诉第三者的赠与合同纠纷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200余件。

接受委托后,佟新宝律师迅速展开行动。首先,他指导当事人全面收集并固定关键证据,包括微信/支付宝转账记录、代付款凭证、聊天记录等。这些证据就像一块块拼图,在佟律师的努力下,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为案件事实的认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接着,佟律师精准定位案件核心为“夫妻共同财产无权处分”。他结合《民法典》关于公序良俗(第八条)、赠与合同无效(第一百五十七条、第六百五十七条)及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明确指出被告抗辩理由的法律漏洞。

在庭审中,被告李女士辩称:其与王先生构成服务合同关系,收取的款项系合法劳动所得(酒吧表演服务报酬);其对王先生已婚状况不知情,主观善意,符合善意取得条件;部分款项已实际消耗,无法返还;张女士对王先生行为存在放任过错。面对这些主张,佟新宝律师制定了详细的庭审策略。他当庭指出李女士无证据证明“合法劳动所得”及“不知情”,强调王先生的赠与行为超出日常生活需要且违背公序良俗,不符合善意取得要件。

经过佟律师的有效辩论,法院最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非因日常生活需要擅自处分共同财产无偿赠与他人,损害另一方财产权益且违背公序良俗的,赠与行为无效。本案中,王先生未经张女士同意,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李女士,该行为无效,李女士应返还赠与款项。关于李女士主张扣除工资收入、赔偿款及共同消费等,因缺乏证据支持,法院不予采纳。最终判决:李女士返还张女士229134.39元,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李女士承担。

从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了解到,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非因日常生活需要,一方擅自处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这种行为不仅违背公序良俗,而且是无效的。佟新宝律师也提醒大家,当遇到类似情况时,要及时收集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这场纠纷中,佟新宝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成功为张女士追回了全部款项,再次证明了他在处理此类案件上的能力和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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