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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案件辩护,苏湖城律师为当事人争取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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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8 · 1685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苏湖城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471人 执业19年
律所:北京中银(福州)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501200810448864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3950396993
代表案例:39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苏湖城,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北京中银(福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专委主任、管委会委员、专职执业律师,厦门大学法学硕士,福建农林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福州市工商联执委,福州市泉州商会副会长兼法律顾问委副主任、秘书长,福州市青年企业家商会党支部书记、副会长,福州市政府法律顾问智库律师,福建省监狱管理局执法监督员,2015年入选福建省优秀青年律师人才库律师,福建省律师协会首批认定的专业刑事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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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09年9月至11月,被告人叶X、吴X、张X共谋,以虚构的私募基金公司为幌子,骗取股民会员费等共计608372元。公诉机关以诈骗罪起诉,苏湖城律师为被告人吴X辩护。法院最终认定三人构成诈骗罪,叶X为主犯,吴X、张X为从犯,吴X、张X获从轻处罚。
诈骗罪案件辩护,苏湖城律师为当事人争取从轻处罚

诈骗犯罪呈高发态势,给社会和个人带来了巨大的损失。在众多诈骗案件中,每一起都牵动着当事人家属的心。今天要讲述的就是一起关于诈骗罪的案件,以及苏湖城律师在其中的精彩辩护。

2009年9月至11月间,被告人叶X、吴X、张X经共谋,在福州市鼓楼区福新路双子星大厦内,招聘业务人员,以虚构的XX私募基金公司为幌子,用能提供高额利润股票信息为诱饵,骗取股民信任,收取会员费、保密费等费用,涉案金额高达608372元。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对三人提起公诉

在这起案件中,苏湖城律师受被告人吴X委托为其辩护。苏湖城律师,厦门大学法学硕士,自2008年开始执业,至今已近20载,是北京中银(福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专委主任。他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逾千件,尤其在刑事辩护领域深耕多年,成功办理相关案件近千件,在重特大复杂刑事案件辩护方面经验丰富。2019年,他被福建省律师协会考核评定为福建省首批专业刑事律师,还荣获福州市律师协会“2019-2020年度优秀律师”之“优秀刑事诉讼律师”称号。他的个人执业事迹还受到了多家出版社和媒体的专访报道。

苏湖城律师接手案件后,立即展开了细致的工作。他首先仔细查阅了福州市公安局鼓楼分局出具的扣押物品清单、银行交易明细单等物证书证,以及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等所有相关证据材料。通过对这些证据的深入分析,他发现了案件中的关键问题。

在庭审过程中,苏湖城律师提出被告人吴X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他从犯罪的分工、参与程度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和论证。他指出,吴X在整个诈骗活动中并非主导者,只是在一定程度上协助了犯罪行为的实施。

从法律角度来看,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而在共同犯罪中,主犯和从犯的量刑是有明显区别的。苏湖城律师依据法律规定,为被告人吴X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

最终,法院采纳了苏湖城律师关于被告人吴X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被告人叶X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被告人吴X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被告人张X同样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同时,扣押在案的被告人叶X人民币542500元按比例发还被害人,继续追缴三人犯罪所得赃款人民币65872元按比例发还被害人,扣押在案的固定电话、笔记本、银行卡予以没收。

这起案件再次提醒我们,诈骗行为是违法犯罪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在共同犯罪中,不同的角色和作用会导致不同的量刑结果。苏湖城律师凭借其丰富的执业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知识,为被告人吴X争取到了从轻处罚,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彰显了法律的公正与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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