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金额高达一百四十余万元与最终二审判决租金减损超六十万元、违约金全部免除,这样巨大的对比,让人深刻感受到一起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法律的力量与律师的价值。
原告A租赁中心与被告B签订了发电机组租赁合同,被告B承租两台发电机组后,长期未支付租金且未返还设备。A租赁中心起诉要求解除合同,还要求被告B返还设备或赔偿二十四万元、支付租金近九十万元、违约金近二十七万元及律师费、保全费等,一审法院基本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B不服一审判决,在这关键时刻,他委托了山西君略律师事务所的王宏亮律师提起上诉。
王宏亮律师,拥有11年执业经验,是山西君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同时担任长治市律师协会诉讼仲裁调解委员会副主任等多项职务。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一千余件,在刑事及民商事领域深耕多年,成功办理相关案件300余件,尤其专精于刑事犯罪案件。他还曾在2018至2021年被长治市律师协会评为“长治市优秀律师”,2025年被评为长治市优秀工作者。
面对这起复杂的案件,王宏亮律师迅速制定了清晰的上诉策略。他深知本案争议极大,存在多个关键问题。首先,合同租金标准是“两台每月八千元”还是“每台每月八千元”存在争议,王律师主张合同中“每台”二字系原告事后单方添加,被告B拒不提交己方持有的合同文本,他结合市场行情来认定租金标准。其次,设备是否已于2020年疫情期间丢失,租期应计算至何时也是关键。王律师指出设备已于疫情期间丢失,被告B不应为丢失后的租金承担责任。再者,原告A在明知被告违约后长期不起诉,放任租金累计近五年,属于故意扩大损失,扩大部分不应支持。另外,违约金总额过高,远超实际损失,依法应予调低。最后,一审法院在原告未主张占有使用费的情况下予以支持,违背不告不理原则。
在二审庭审中,王宏亮律师围绕租金标准、设备丢失、损失扩大、违约金调整、程序违法这五大焦点充分辩论。他细致地梳理案件证据,深挖案件细节,精准锁定辩护要点。他在法庭上据理力争,用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被告B争取最大的利益。
从法律角度来看,在租赁合同中,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租金标准应依据合同的真实意思表示和市场行情来确定,同时在一方违约时,另一方有义务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王宏亮律师正是基于这些正确的法律规则,为被告B进行了有效的辩护。
最终,二审法院经审理采纳了王宏亮律师的核心上诉意见,对一审判决进行了重大改判。认定一审租金计算周期过长、金额过高,结合疫情因素、设备使用性质、损失扩大情形,将租金从近九十万元大幅调整为三十万元;撤销一审关于违约金的判决,不再支持近二十七万元违约金;维持解除合同、设备赔偿、律师费、保全费等判项。这一结果显著减轻了被告B的责任,实现了租金减损超六十万元、违约金全部免除的重大胜诉效果,极大地降低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
这起案件再次提醒我们,在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要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遵守法律规定。当遇到纠纷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是非常必要的。王宏亮律师凭借其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为当事人提供了优质、高效、专业的法律服务,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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