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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支加工费追讨案:律师凭欠条成功追回16635元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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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8 · 1959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俞国锋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2年
律所:浙江丛典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304201410256891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8205833443
代表案例:27个
律师优势:办过大案,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在校期间以优异成绩通过司考,八年时间办理了大量案件刑事及民商事案件,在办理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债权债务案件中不断获得心得体会使自己在专业化道路上越走越远,2018年被中共桐乡市委办公室及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评为“2017年度法治桐乡法治政府建设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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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原告李XX与被告嘉兴市秀洲区某羊毛衫加工场有加工合同关系,多支付16635元加工费,被告出具《欠条》。后续未交易,被告未还款。原告委托俞国锋律师起诉,俞律师以《欠条》为核心,申请公告送达,主张利息和公告费,最终原告获全面胜诉,追回款项及利息。
预支加工费追讨案:律师凭欠条成功追回16635元及利息

执业至今已逾12个年头的俞国锋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其中民商领域案件400余件,尤其在债权债务纠纷案件方面占比约60%。如此丰富的办案经验,让他在处理各类案件时总能游刃有余。而这次的预支加工费追讨案,更是充分展现了他的专业能力。

原告李XX与被告嘉兴市秀洲区某羊毛衫加工场存在加工合同关系。在2020年9月至2021年1月期间,被告将原告提供的羊毛衫配件加工成成衣。经过双方核对,原告多支付了16,635元加工费给被告。被告为此出具了一份《欠条》,明确载明“罗登科欠李新16635元,套口多预支16635元”,双方还口头约定若后续继续交易,该笔款项从原告应支付的加工费中扣除。然而,此后被告再未与原告发生交易往来,也未返还该笔款项。原告多次催讨无果后,找到了浙江丛典律师事务所的俞国锋律师。

俞国锋律师,2014年开始执业,毕业于浙江万里学院法学专业,在校期间就一次性通过司法考试,2013年以“优秀毕业生”的身份毕业。他还是嘉兴市律师协会会员、中共浙江丛典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曾获得“2017年度法治桐乡法治政府建设先进个人”等多项荣誉。

接受委托后,俞国锋律师迅速展开工作。他全面梳理了案件证据,本案的核心证据就是被告亲笔出具的《欠条》,其上明确载明了欠款金额和事由,事实清晰、证据确凿。但此时被告已经失联,这给案件的推进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俞国锋律师采取了一系列有效的策略。首先,他以《欠条》为核心证据,向法庭提交了《欠条》原件,证明被告确认欠款16,635元的事实。同时向法庭说明双方曾口头约定后续交易时抵扣,但被告此后未再与原告发生任何交易,故抵扣条件未成就,被告应当返还该笔款项。其次,因被告无法以常规方式送达,俞律师向法院申请公告送达开庭传票,确保诉讼程序能够正常推进。再者,俞律师在诉请中明确要求被告支付自起诉之日起按年利率3.45%计算的利息损失,以弥补客户资金占用的损失。最后,因被告失联导致需公告送达,俞律师同步主张公告费400元由被告负担,减轻客户维权成本。

庭审中,被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俞国锋律师充分利用这一程序优势,向法庭清晰陈述了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

从法律角度来看,在这种加工合同关系中,当双方有明确的欠款约定,且约定的抵扣条件未成就时,欠款方就有义务返还多支付的款项。俞国锋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原告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

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了俞国锋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认定: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加工合同关系明确,被告向原告出具欠条,确认应返还原告多支付的加工费16,635元,被告应在原告催告后的合理期限内予以返还。现未见被告付款或抵扣之相关证据,故对原告要求被告返还预支加工费16,635元的诉请予以支持。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预支的加工费16,635元并支付利息损失(以16,635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年利率3.45%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同时,案件受理费及公告费均由被告负担。原告获得全面胜诉

这个案例再次提醒我们,在商业交易中,要注意保留好相关的证据,如本案中的《欠条》,它在追讨欠款时起到了关键作用。同时,当遇到纠纷时,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俞国锋律师凭借自己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成功为客户解决了难题,也为我们树立了一个很好的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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