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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冯从福律师助被告部分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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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8 · 1584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冯从福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516人 执业12年
律所:福建福宁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509201410856041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3950578168
代表案例:47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主要擅长的业务领域:刑事辩护、房地产业务、合同纠纷、公司法务、人身损害等。坚守“敬律师之业、行仁义之德、事辛苦之力、明法律之公”的执业理念,专注为客户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执业以来办理各类诉讼、非讼案件上千件,深受当事人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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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福州市XX公司与王XX、吴XX、余XX产生买卖合同纠纷,XX公司认为被告未履行推广义务致其损失,要求王XX返还30万元及利息,吴XX、余XX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冯从福律师代理吴XX、余XX,最终法院判决王XX返还费用,驳回对吴XX、余XX的诉讼请求。
买卖合同纠纷,冯从福律师助被告部分免责

合同纠纷案件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其中买卖合同纠纷更是占据了相当大的比例。如何在复杂的合同关系中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成为许多当事人关心的问题。今天,我们就来看看冯从福律师是如何处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

福州市XX公司与王XX、吴XX、余XX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源于一份啤酒推广协议。2012年11月4日,XX公司与XXX签订专场协议,约定XX公司支付30万元推广费用,让其经营的世图系列啤酒在XXX经营场所联合推广。XX公司依约支付了费用,但被告方未完成约定的销售量,XX公司认为被告违约,要求王XX返还30万元及利息,吴XX、余XX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冯从福律师,福建福宁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自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丰富的办案经验。他毕业于厦门大学法学院,法学功底扎实。执业以来,专注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交通事故、房地产与建设工程纠纷等领域,办理案件超千余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超亿元。同时,他还担任宁德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等多项社会职务,获福建电视台《律师在现场》维权律师称号。

在接手这起案件后,冯从福律师迅速展开工作。他仔细研究了案件的相关材料,包括协议内容、支付凭证等。他发现,虽然合同系王XX签订,但吴XX、余XX与XX公司之间并没有直接的合同关系。王XX在未得到XXX授权的情况下签订协议,构成无权代理

在庭审过程中,冯从福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庭审经验,为被告吴XX、余XX进行了有力的辩护。他指出,吴XX、余XX与XX公司未签订任何合同,不存在买卖关系,原告申请追加他们为被告是滥用诉权。同时,他还提供了相关证据,证明吴XX、余XX仅与余XX有买卖关系,且账款已结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X》第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冯从福律师认为,王XX的无权代理行为导致合同无效,应由王XX承担赔偿责任,而吴XX、余XX不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最终,法院采纳了冯从福律师的观点,判决王XX返还原告福州市XX公司推广费30万元及利息,驳回了原告对被告吴XX、余XX的诉讼请求。这一结果为被告吴XX、余XX避免了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通过这起案件,我们可以看到,在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一定要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同时,当遇到合同纠纷时,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冯从福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成功为当事人解决了法律难题,体现了一名优秀律师的专业素养和责任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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