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犯罪一直是我国严厉打击的对象,其对社会的危害不言而喻。近年来毒品犯罪案件数量虽有波动,但始终保持在较高水平,每一起毒品案件背后都牵扯着无数家庭的悲欢离合。今天要讲述的就是这样一起贩卖毒品案,以及北京中银(福州)律师事务所苏湖城律师在其中的精彩辩护。
2013年3月,邱XX向盖山派出所举报“晓X”(陈XX)贩卖毒品,并协助公安机关进行抓捕。3月15日凌晨,邱XX与陈XX联系购买30克冰毒,陈XX联系王XX,王XX又联系程X获取毒品来源。最终,程X携带冰毒驾车送王XX、陈XX到交易地点,将三袋冰毒交给王XX,王XX、陈XX将其贩卖给邱XX并收取7790元。交易完成后,邱XX提出再购买100克冰毒,程X同意并让陈XX下楼取货。交易完成后,公安机关当场抓获王XX、陈XX,从他们及邱XX处查获大量冰毒。4月17日,程X也被抓获。
一审法院认定程X、王XX、陈XX违反毒品管理法规,贩卖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的毒品140.08克,构成贩卖毒品罪。程X为主犯,王XX、陈XX为从犯,程X有立功表现,王XX、陈XX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分别判处相应刑罚。
程X、王XX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苏湖城律师作为王XX的辩护人,凭借丰富的经验和深厚的专业知识,迅速投入到案件的研究中。他详细查阅了案件的每一份证据,与王XX进行多次深入沟通,了解案件的每一个细节。
苏湖城律师提出,本案存在“犯意引诱”和“数量引诱”,侦查机关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由此取得的证据材料应当予以排除,不能作为定案依据。他认为王XX不以牟利为目的居间介绍购买毒品,一审认定为贩卖毒品属适用法律错误。如果本案定性为贩卖毒品罪,但贩卖毒品行为是在公安机关的掌控之下,王XX等人的行为属于不能犯的未遂,应当认定为未遂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同时,从陈XX身上扣押的9.1克冰毒与王XX无关,不能计算在王XX的涉案数量中。
在刑事法律中,毒品犯罪的认定和量刑有着严格的规定。贩卖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对于共同犯罪,主犯和从犯的认定至关重要,会直接影响量刑。苏湖城律师表示,在处理毒品案件时,要严格依据法律规定,确保每一个环节都合法合规,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苏湖城律师,厦门大学法学硕士,自2008年开始执业,至今已近20载。他是北京中银(福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专委主任,同时担任福建省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福州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等重要职务。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千件,成功办理刑事辩护相关案件近千件,尤其专精于重特大复杂刑事案件辩护。2019年,他经福建省律师协会考核评定为福建省首批专业刑事律师,并荣获福州市律师协会“2019-2020年度优秀律师”之“优秀刑事诉讼律师”称号。他的个人执业事迹还受到众多媒体的专访报道,充分体现了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精神与突出实绩。
然而,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认定事实清楚,据以定案的证据来源合法,内容客观真实。王XX、陈XX已将毒品交给邱XX,毒品交易实际已完成,不能认定为未遂。王XX与陈XX是共同犯罪,从陈XX身上扣押的9.1克冰毒应计入王XX贩卖毒品的数量。最终,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起案件再次提醒我们,毒品犯罪的危害极大,法律对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绝不松懈。在面对法律问题时,专业律师的介入至关重要,他们能依据法律规定,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辩护,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我们每个人也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远离毒品,共同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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