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时有发生,而每一起案件背后都有着复杂的事实和法律关系。每年因不当得利引发的诉讼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其中涉及亲属间财产纠纷的不在少数。今天要讲述的这起案件,就发生在亲属之间,而最终的结果却出乎很多人的意料。
原告徐X与案外人王X系再婚夫妻,王X于2025年12月16日因病去世。徐X认为,在王X病重期间,被告雷X(王X与前夫所生之子)未经其同意,于2025年12月6日带王X到银行一次性领取其与王X的共同积蓄203898.39元,并当天私自拿王X的手机从支付宝转账6万元至雷X自己账户。徐X觉得雷X无法律依据取得上述款项,构成不当得利,于是将雷X诉至浙江省桐乡市人民法院,要求其返还263898.39元。
雷X委托了浙江丛典律师事务所的俞国锋律师和商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俞国锋律师从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12年的执业年限。他毕业于浙江万里学院法学专业,在校期间就一次性通过司法考试,2013年作为“优秀毕业生”顺利毕业。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深耕于民商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400余件,尤为专精于债权债务纠纷案件,同时在刑事辩护上亦有丰富实践经验。此外,他还获得了诸多荣誉,如2018年被评为“2017年度法治桐乡法治政府建设先进个人”,2024年被评为桐乡市直机关优秀共产党员、桐乡市直机关优秀党务工作者等。
接受委托后,俞国锋律师围绕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展开了精准抗辩。对于原告主张的203898.39元银行取现,俞国锋律师指出,该款项系王X本人亲自到银行柜台取现,取现后的资金去向原告未能提供任何证据证明由被告取得或占有。根据法律规定,在不当得利案件中,举证责任在于原告,而原告无法证明被告实际获利。
针对6万元支付宝转账,俞国锋律师提交证据证明转账系王X本人操作或授权。原告主张“被告私自拿手机转账”,但却未提供任何证据。而且被告多次陪同王X就诊治病,王X出于补偿或感谢自愿转账,这是具有法律依据的。俞国锋律师强调,不当得利要求得利人没有法律依据取得利益。在本案中,被告取得6万元源于王X自行处分财产的行为,且被告曾为王X垫付医疗费用、辞去工作照顾,转账具有补偿性质,不构成不当得利。
从法律角度来看,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的事实。在这类案件中,主张不当得利的一方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对方获得利益没有法律依据。俞国锋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精准地把握了案件的关键,为被告进行了有力的抗辩。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关于银行取现203788.40元(原告主张203898.39元),原告未能举证证明取现后的款项由被告取得或支配,现有证据无法证明被告已取得该利益,故对该部分请求不予支持。关于支付宝转账6万元,原告未能举证证明系被告私自操作,该转账源于案外人王X自行处分财产的行为,被告取得该款项不缺乏依据,原告基于不当得利要求返还,不予支持。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徐X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258元由原告负担。
这起案件再次提醒我们,在处理亲属间财产纠纷时,要遵循法律规定,合理合法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凸显了专业律师在案件中的重要作用。俞国锋律师凭借其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成功为被告赢得了官司,充分体现了他在诉讼代理方面的专业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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