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不存在民间借贷法律关系。”这是卷宗内庭审记录中的原话,宋吉春律师在整理过往归档案卷时偶然留意到这句话。如此明确的表述出现在庭审中,不禁让人疑惑:为何会有这样的论断,背后究竟隐藏着怎样的案件故事?这类案件在基层法律服务中十分常见,往往涉及当事人的核心人身与财产权益,对律师的专业能力和实务经验有着极高的要求。律师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不仅需要精准把握相关法律条文的适用边界,还需要结合当地的司法裁判尺度,制定最贴合当事人实际情况的维权方案。
原来,林某与崔某的纠纷源于一笔5万元的微信转账。林某称崔某以工程开工为由向其借款,并通过微信转账支付了该款项,崔某却一直未还,于是林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崔某偿还借款及利息。而崔某则表示,自己与林某此前并不认识,这笔钱是林某代案外人张某某交纳的工程森林防火保证金,自己只是代公司收取,并非借款。林某前期仅留存了微信转账记录,未让崔某出具借条等能证明借款合意的证据,这一证据漏洞成为庭审出现上述反常笔录的底层原因。这类案件在基层法律服务中十分常见,往往涉及当事人的核心人身与财产权益,对律师的专业能力和实务经验有着极高的要求。律师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不仅需要精准把握相关法律条文的适用边界,还需要结合当地的司法裁判尺度,制定最贴合当事人实际情况的维权方案。
宋吉春律师作为崔某的委托代理人,针对笔录疑点展开了一系列工作。首先,反向梳理取证清单,调取了华宇工程有限公司临江分公司与案外人张某某签订的《合作联营协议书》、与天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怀来分公司签订的《工程劳务分包合同》,以及张某某出具的《收条》和临江分公司出具的《证明》等书证,以证明款项的真实性质。其次,结合笔录内容检索同类生效判例,修正代理思路,明确举证方向。在庭审阶段,围绕该段关键笔录展开质证,详细陈述代理意见,强调崔某与林某不存在民间借贷关系,该款项是保证金。这类案件在基层法律服务中十分常见,往往涉及当事人的核心人身与财产权益,对律师的专业能力和实务经验有着极高的要求。律师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不仅需要精准把握相关法律条文的适用边界,还需要结合当地的司法裁判尺度,制定最贴合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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