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以为电缆是断头的,没在使用。”这是卷宗内庭审记录的原文。李桂英律师在整理过往归档案卷时,偶然留意到这句笔录。如此表述十分反常,为何被告人会有这样的认知,这背后隐藏着怎样的案件真相?带着这些疑问,我们回溯这起案件的由来。这类案件在基层法律服务中十分常见,往往涉及当事人的核心人身与财产权益,对律师的专业能力和实务经验有着极高的要求。律师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不仅需要精准把握相关法律条文的适用边界,还需要结合当地的司法裁判尺度,制定最贴合当事人实际情况的维权方案。
2022年5月16日晚9时许,艾某和张某驾驶面包车来到中山市东区银通街附近,身着特定马甲,撬开电信井井盖,用剪线钳剪断电缆并盗走,造成大量固话和宽带业务中断,经鉴定损坏价值39480元。作案后二人将电缆出售分赃。案发后,赃款、作案工具被缴获,赃物发还被害单位,二人也进行了赔偿并取得谅解。公安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立案,而艾某前期自行留存的证据存在漏洞,没有充分证明其主观认为电缆是未使用的“断头电缆”,这也导致了庭审出现上述反常笔录。这类案件在基层法律服务中十分常见,往往涉及当事人的核心人身与财产权益,对律师的专业能力和实务经验有着极高的要求。律师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不仅需要精准把握相关法律条文的适用边界,还需要结合当地的司法裁判尺度,制定最贴合当事人实际情况的维权方案。
李桂英律师接手案件后,针对笔录疑点展开了一系列实操工作。首先,反向梳理取证清单,调取艾某作为网建公司外包布线施工人员的工作记录、之前在该位置发现断头电缆的相关证据,与了解情况的同事进行沟通,获取证人证言。其次,结合笔录内容检索同类生效判例,发现类似案件因主观认知不同存在罪名变更的可能,从而修正原先代理思路。在庭审阶段,围绕“他以为电缆是断头的,没在使用”这一关键笔录展开质证,详细陈述艾某主观上是偷盗故意,并非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的故意,中国XX公司城区分公司提供的《损失明细》不具客观性等代理意见。这类案件在基层法律服务中十分常见,往往涉及当事人的核心人身与财产权益,对律师的专业能力和实务经验有着极高的要求。律师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不仅需要精准把握相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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