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友良律师是安徽徽通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中国法学会会员。自2019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逾1000件,尤其在合同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700余件,专精于房屋买卖、建设工程类案件。他拥有法学、社会学双本科学历,河南财经大学民商法学研究生学位,跨学科的教育背景使其具备扎实的理论功底和敏锐的实务判断力。
在原告宋XX与被告徐XX、夏XX、宋XX、夏XX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中,程序上存在诸多复杂情况。被告提出“借条形式简陋”“无转账凭证”“已过诉讼时效”三重抗辩。借条借款人身份信息缺失,无法排除同名同姓可能;原告未提供银行转账凭证、取现记录等证明款项实际交付;且根据原告提供的报警记录,2016年其向夏XX主张权利遭拒,按法律规定诉讼时效最晚应自此起算,而原告直至多年后才提起诉讼,已远超三年诉讼时效。
杨友良律师凭借丰富的执业经验和专业能力,敏锐地发现了案件中的关键问题。他向法院提交报警记录、交房凭证等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同时,针对被告对借条真实性的异议,法院向被告释明可在指定期限内书面提交鉴定申请,而被告未在指定期限内递交,杨律师及时抓住这一程序要点,主张被告应承担不利后果。此外,杨律师还指出借条未约定还款时间,应适用最长诉讼时效,且夏XX中途死亡客观上使原告无法催要借款,有力地反驳了被告的时效抗辩。
最终,法院采纳了杨友良律师的主张。确认原告与夏XX之间的借贷关系合法有效,驳回被告的时效抗辩。判决被告徐XX、夏XX、宋XX、夏XX在继承夏XX遗产范围内归还原告宋XX借款本金65000元,并支付相应利息。这一结果体现了杨友良律师在程序问题处理上的精准把握和专业能力,为当事人挽回了经济损失,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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