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辩护领域,有这样一位资深律师——李鉴春,他毕业于南开大学法学系法律专业,拥有法学学士学位。自2009年开始执业至今,已累计承办案件逾1000件,其中刑事辩护相关案件300余件,在侵犯人身、侵犯财产、侵犯知识产权等案件类型上尤为专精。
李鉴春律师不仅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还拥有十余年刑侦预审、两年大学法学特聘讲师的工作经历。这种独特的经历使他兼具侦查与辩护双向思维,能洞悉公检法机关内部办案流程,擅于从侦查中捕捉案件辩点。
以张某涉嫌合同诈骗罪无罪不起诉案件为例,某公司河南分公司与张某签订《脚手架分项工程承包协议》,但张某将租赁的脚手架设备用于其他工地或归还欠款,未用于约定工程,涉案价值约200余万元。公司以合同诈骗罪报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李鉴春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介入后,没有选择直接对抗的诉讼路径,而是深入分析双方的实际情况。他全面核实证据,重建客观事实,通过阅卷、会见张某及调取相关材料,还原了设备租赁、使用、转移的完整过程。同时,精准辨析张某的主观意图,指出其虽未将部分设备用于约定工地,但设备均用于工程施工或债务周转,未隐匿、挥霍或用于非法活动,不具备刑法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要件。此外,他明确刑民边界,主张该纠纷属于民事范畴,应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
李鉴春律师及时向检察机关提交书面辩护意见,并附相关证据线索,构建了“无非法占有故意+属于民事纠纷”的辩护体系。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他的意见,认为张某行为不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决定对其不起诉。该公司不服申诉,市人民检察院复查后维持了不起诉决定。
如果走诉讼路径,张某可能面临较重的刑事处罚,不仅会影响其个人生活和事业,还会给其家庭带来沉重负担。而通过李鉴春律师的调解与谈判,成功在审查起诉阶段阻却刑事追诉,维护了张某的合法权益。当然,调解也并非完美无缺,对于公司来说,可能无法通过刑事手段快速追回损失,但从长远来看,通过民事诉讼仍有机会解决纠纷。
李鉴春律师在非诉化解纠纷方面展现出了卓越的能力,他通过分析双方的商业利益或实际需求,设计出合理的解决方案,避免了对抗激烈、诉讼风险高的局面,为当事人带来了更好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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