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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专家李鉴春:多起案件力挽当事人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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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8 · 1035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李鉴春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17年 职务:主任
律所:河南律博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116200910770435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3781271663
代表案例:9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毕业于名校法律系,法律理论功底深厚。在公安机关刑事办案部门工作多年并担任部门领导职务,从事律师职业多年,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与深厚的人脉资源。善于发现刑事案件的辩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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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李鉴春律师执业十六年,法学功底深厚、实战经验丰富。兼具侦查与辩护双向思维,擅于捕捉案件辩点。他及其团队成功办理多起重大案件,实现量刑从轻、缓刑、不起诉等效果,为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
刑事辩护专家李鉴春:多起案件力挽当事人命运

在周口,当事人张某的命运曾因一起合同诈骗罪陷入困境。某公司河南分公司与张某签订《脚手架分项工程承包协议》,张某在2021年3月至11月期间,将租赁的脚手架设备用于其他工地或归还欠款,未用于约定工程,涉及金额约200余万元。公司报案后,张某被公安机关以合同诈骗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此时,李鉴春律师接手此案。李鉴春律师自2009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承办案件逾1000件,在刑事辩护领域深耕多年,成功办理相关案件300余件,对侵犯人身、侵犯财产等案件尤为专精。他凭借深厚的专业背景和丰富的实战经验,迅速展开辩护工作。

李鉴春律师通过全面阅卷、会见张某,并调取相关民事合同、工程往来记录等材料,细致梳理租赁、使用、转移设备的完整过程及对应时间节点,还原行为发生的真实背景与因果关系。他精准辨析张某的主观意图,指出张某虽未将部分设备用于约定工地,但其一直从事实际工程经营,设备均用于工程施工或债务周转,并未隐匿、挥霍或用于非法活动;其撤离时虽未清点告知,但未采取虚构身份、逃避联系等典型诈骗行为,更符合民事履约过程中的不当处置,不具备刑法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要件。同时,他系统论证本案实质系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设备使用争议,涉及债务清偿合同违约民事责任问题,应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不应升格为刑事犯罪

审查起诉阶段,李鉴春律师迅速向检察机关提交书面辩护意见,并附相关工程合同、设备流转记录等证据线索,清晰构建“无非法占有故意+属于民事纠纷”的辩护体系。最终,检察机关经审查,采纳了李鉴春律师的意见,认为张某行为不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尤其是缺乏非法占有主观故意,决定对张某不起诉。该公司不服提出申诉,市人民检察院复查后维持了不起诉决定。

除了张某的案件,李鉴春律师还办理了万X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在审查批捕阶段,他及时与承办案件检察官沟通,递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成功争取到不予批捕决定,为万X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在后续的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他持续跟进,精准提出量刑建议,最终法院全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判决万X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还有熊X涉嫌偷越国境罪案件,李鉴春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接受委托后,从事实、情节与政策三个维度构建不起诉辩护体系,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沟通并递交不予起诉法律意见书,最终检察机关采纳意见,对熊X作出不起诉决定。李鉴春律师凭借专业的辩护,在多起刑事案件中为当事人扭转了局面,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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