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有一起追偿权纠纷案件,许X作为上诉人,不服肇东市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而提起上诉。在这起案件中,许X通过电话与许X约定,由许X用其所有的吊车往货车上吊装移动公司使用的油炸杆,许X还雇佣了三辆货车。在吊装过程中,货车司机高某某被吊车滑落的线杆砸倒,经抢救无效死亡。大庆XX公司及许X、许X与死者家属达成和解协议并支付了赔偿款,之后大庆XX公司向许X、丁X、许X索要垫付款,从而引发了这场纠纷。
赵冠南律师接受许X的委托后,仔细研究了案件情况。他深知这类案件事实认定的重要性,于是通过查阅大量的相关资料,包括肇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询问笔录等,对事故发生的过程进行了深入分析。同时,他还对现场进行了勘查,以还原事故发生时的真实场景。
在二审过程中,许X申请证人出庭作证,试图证明事故原因是由于超高造成的。但赵冠南律师凭借其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指出证人证言与在肇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所作的询问笔录陈述不一致,证人前后陈述相互矛盾,所作证言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最终,法院采纳了赵冠南律师的意见,对该证人证言不予采信。
法院经审理认为,许X与许X之间系承揽关系,许X在特种设备操作证已过期的情况下仍从事吊装活动,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大庆XX公司、许X在选任承揽人过程中存在过失,应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丁X作为货车司机在事故中无责任。一审法院依据各方当事人在事故中责任划分的赔偿比例并无不当,遂驳回了许X的上诉,维持原判。
赵冠南律师在这起案件中,通过对案件事实的精准把握和深入调查,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他始终秉持“专业诚信、客户至上”的执业理念,以真诚负责的态度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在法律领域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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