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的舞台上,庞秋萍律师凭借着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成为众多当事人权益的守护者。她于2020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约6年经验,累计承办案件已逾近千件,拥有深厚的实务积淀。
在广西某某房地产公司诉廖X等四人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作为担保人代廖X等人偿还借款本息等共计487万余元后,向廖X等人追偿近500万元。庞秋萍律师作为四被告共同代理人,面对如此巨额的追偿,展开了有力抗辩。她指出案涉449万元借款为借名贷款,实际使用人为某某公司,被告无需承担还款责任。同时依据内部承包合同及股东会决议,说明债务已转由某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承受,且各保证人分别签约、无追偿约定,某某公司无权向其他保证人追偿。最终,法院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原告自行承担,实现了全案完胜、零赔偿、零责任。
在另一起追偿权纠纷中,原告某某公司代卢XX偿还借款本息后,起诉卢XX等六名被告追偿245万余元。庞秋萍律师再次展现出卓越的专业能力,代理六名被告抗辩案涉借款实际由某某公司使用,被告不应承担偿还责任。她依据内部承包合同与股东会决议,说明债务已转由某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承担,且各保证人之间无相互追偿约定,某某公司无权要求其他保证人分担。最终,法院同样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再次为被告争取到零责任、零赔偿的结果。
在博白县某某林场物权保护纠纷案中,原告周XX起诉被告博白县某某林场,主张林场侵占其30亩山岭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庞秋萍律师作为林场代理人,提出权属归林场、未侵占、损失无依据等抗辩。她指出塘xx岭权属归国家、由林场管理,有历史协议、林权证、不动产权证、调解协议为证;林场未占用xx排岭,原告诉称地界不清、证据不足;此前林木损失已赔偿并履行完毕,本案主张重复且无依据;原告主张的180000元损失无事实与法律依据。最终,法院查明相关事实,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为林场实现全面胜诉、零赔偿、零返还。
庞秋萍律师不仅在上述案件中表现出色,她还担任玉林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等职务,同时为多个单位担任法律顾问,包括2025年受聘为县委县政府法律顾问。她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对待每一个案件,不仅关注法律问题,还注重当事人的情感需求,用专业守护公平正义,为法治玉林建设贡献着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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