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这件事,对很多家庭来说都充满了痛苦和纠结。过去,很多人觉得签了离婚协议就能一别两宽,但后来却发现事情没那么简单。随着民法典的施行,离婚协议也发生了不少变化,这可影响着很多打算离婚的人。要是不清楚这些变化,可能在离婚时就会面临各种意想不到的问题。所以,了解民法典中离婚协议的变化非常必要。
一、增加离婚冷静期规定
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离婚协议书》等离婚登记材料存档。比如夫妻两人签好了离婚协议去办理离婚登记,在这30天冷静期内,男方突然不想离了,他就可以按照上述流程撤回申请。
二、协议内容更加细化要求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里不仅要求对财产分割有明确说明,而且像债务处理也必须清清楚楚。比如,夫妻双方有一套共同房产和一辆车,还有一些银行贷款。在离婚协议里,就要写清楚房子归谁,车子怎么处理,银行贷款由谁来还等具体内容,不能含糊其辞。不能只是简单说财产一人一半就完事。
三、登记程序手续相应调整
离婚登记按照“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在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要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例如,冷静期过了,男方因为出差没能和女方一起去领离婚证,那就相当于撤回申请了,之后如果还想离婚,就得重新走一遍程序。
四、对子女抚养约定的考量
在子女抚养方面,除了要明确抚养权归属,还需要对抚养费的数额、支付方式、支付期限,以及探视权的行使方式、时间等进行详细约定。比如,双方约定孩子归女方抚养,男方每月支付2000元抚养费,支付到孩子年满18周岁为止。同时,男方每周可以探视孩子一次,具体探视时间和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这样详细的约定可以避免日后在子女抚养问题上产生纠纷。
离婚后还可能会遇到很多后续问题,比如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义务,财产分割出现新的争议,或者子女抚养情况发生变化等。这些问题处理起来可不容易,要是处理不好,又会陷入新的麻烦。这时候不妨到律图咨询本地律师。律图平台上的律师都具备专业的执业资质,能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他们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帮你分析问题,给出合理的解决方案。有专业靠谱的律师帮忙,能让你在处理这些复杂问题时少走弯路,更好地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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