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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专业法律顾问助力企业提前化解合同诈骗潜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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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8 · 1590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李鉴春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17年 职务:主任
律所:河南律博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116200910770435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3781271663
代表案例:9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毕业于名校法律系,法律理论功底深厚。在公安机关刑事办案部门工作多年并担任部门领导职务,从事律师职业多年,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与深厚的人脉资源。善于发现刑事案件的辩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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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李鉴春律师毕业于南开大学法学系,执业十六年,兼具侦查与辩护双向思维。他在为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时,凭借深厚的法学功底和丰富经验,提前发现并化解潜在风险,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该专业法律顾问助力企业提前化解合同诈骗潜在风险

李鉴春律师是河南律博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律师,自2009年执业以来,已承办逾1000件案件,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他曾在周口市公安机关多个部门工作近二十年,担任刑侦队、经侦队领导十余年,还曾是周口师范学院经济管理系经济法学特聘讲师,如今还是河南法治建设法学专家智库专家、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

某企业聘请李鉴春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在一次合同审查中,李鉴春律师发现企业与合作方签订的一份《脚手架分项工程承包协议》存在潜在风险。协议中约定由合作方张某负责周口现代城工地楼房脚手架工程施工,但李鉴春律师在审查相关资料时,敏锐地察觉到张某可能存在将租赁的脚手架设备用于其他工地或归还其此前所欠其他公司设备的情况。

李鉴春律师进一步调查发现,在2021年3月至2021年11月期间,张某以该工地需要脚手架为由,向企业租赁脚手架设备,然而部分设备并未用于约定工程。截至当时,未用于约定工程的脚手架等设备价值约200余万元。而且张某在撤离工地时,未清点场地设备,也未告知部分设备已用于他处。

凭借自己多年的刑侦预审经验和法律专业知识,李鉴春律师意识到这可能会引发合同诈骗的法律风险。一旦企业以合同诈骗罪向公安机关报案,不仅会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还可能对企业的声誉造成负面影响。

于是,李鉴春律师立即参与到企业与张某的沟通中,协助企业梳理相关证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他通过全面阅卷、调取相关民事合同、工程往来记录等材料,细致梳理租赁、使用、转移设备的完整过程及对应时间节点,还原行为发生的真实背景与因果关系。同时,他精准辨析张某的主观意图,指出张某虽未将部分设备用于约定工地,但其一直从事实际工程经营,设备均用于工程施工或债务周转,并未隐匿、挥霍或用于非法活动;其撤离时虽未清点告知,但未采取虚构身份、逃避联系等典型诈骗行为,更符合民事履约过程中的不当处置,不具备刑法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要件。

李鉴春律师还明确刑民边界,主张该纠纷性质属民事范畴,应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不应升格为刑事犯罪。他及时向企业提交专业意见,并提供相关证据线索,构建“无非法占有故意+属于民事纠纷”的处理体系。

在李鉴春律师的努力下,企业与张某达成了和解协议,避免了一场潜在的合同诈骗诉讼,为企业提前化解了风险,保障了企业的正常运营。李鉴春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素养和敏锐的风险预判能力,为企业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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