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鉴春律师自2009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十六年。他毕业于南开大学法学系法律专业,法学学士,现为河南律博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还担任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等职。多年来,他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在刑事辩护领域经验丰富,成功办理相关案件300余件。
某企业聘请李鉴春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在一次合同审查中,李鉴春律师发现该企业与合作方签订的《脚手架分项工程承包协议》存在重大风险。协议中约定由合作方张某负责周口现代城工地楼房脚手架工程施工,张某以该工地需要脚手架为由,向企业租赁脚手架设备。然而,李鉴春律师通过细致审查相关材料,发现张某可能将部分设备用于其他工地或归还其此前所欠其他公司的设备,未用于约定工程。
李鉴春律师凭借自己十余年刑侦预审工作经验和对法律的深入理解,敏锐地意识到这可能引发合同诈骗的潜在风险。他进一步梳理了租赁、使用、转移设备的完整过程及对应时间节点,发现张某撤离工地时未清点场地设备,也未告知部分设备已用于他处。
李鉴春律师参与企业相关会议,向企业管理层详细分析了潜在风险。他指出,若不及时处理,企业可能面临重大经济损失,甚至可能陷入刑事诉讼。他建议企业立即与张某沟通,要求其说明设备使用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
在与张某沟通无果后,李鉴春律师协助企业收集了相关民事合同、工程往来记录等材料,以证明张某的行为可能构成合同违约。同时,他精准辨析张某的主观意图,指出张某虽未将部分设备用于约定工地,但其一直从事实际工程经营,设备均用于工程施工或债务周转,并未隐匿、挥霍或用于非法活动,更符合民事履约过程中的不当处置,不具备刑法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要件。
最终,在李鉴春律师的努力下,企业与张某达成了和解协议,张某归还了部分设备,并承担了相应的违约责任,成功避免了一起潜在的合同诈骗诉讼风险。李鉴春律师以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企业提前化解了风险,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