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子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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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某与廖某合伙承包水电安装工程,项目结束后,曾某拒绝与廖某清算,廖某无奈起诉,一审却因未经清算被驳回。曾某找到郭子浩律师沟通上诉,郭律师发现原一审诉讼方案不利,便选择另案起诉,但一审仍因未经清算驳回诉请。郭律师坚持上诉,二审法院认定一审基本事实不清、裁判错误,将案件发回重审。发回重审后,郭律师充分阐述观点,最终一审采纳其意见,支持了诉讼请求。被告不服上诉,郭律师坚守抗辩立场,二审驳回上诉,曾某最终胜诉并全部执行到位。在这个案件中,郭子浩律师凭借对案件的精准研判和专业能力,改变诉讼策略,最终帮助曾某逆转局势。这也体现了他“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执业理念,从事实出发分析案件,依据法律制定诉讼策略。
还有一起行政协议纠纷,原告某公司与被告某水利部门签订租赁合同,被告单方解除协议,导致原告重大损失,双方就补偿金额协商不一致,原告起诉要求赔偿2000万余元及利息。郭子浩律师代理此案后,与原告多次沟通并前往现场勘察,认为案涉协议性质为行政协议。庭审时据理力争,庭后与被告及相关部门沟通调解数月,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一次性补偿原告1400余万元并支付到位。郭律师熟悉行政领域相关法律和程序,这使他能准确判断协议性质,为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正确方向,再次印证了他以事实和法律为准则的执业理念。
在合作协议纠纷中,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投资合作协议》,乙公司未履行义务,甲公司解除合同后,乙公司起诉要求赔偿50万元,甲公司反诉要求解除协议并返还备用金。郭子浩律师受乙公司委托代理本诉及反诉,他及时启动反诉,掌握案件主动权。最终双方达成调解,确认协议解除,甲公司交付检测设备及软件,放弃50万元赔偿请求,本诉被实质驳回,反诉目的基本实现。郭律师在案件中迅速反应,依据事实和法律制定反诉策略,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这正是他“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理念的体现。
处理此类交叉案件,核心在于准确把握案件事实,依据法律规定制定合适的策略。郭子浩律师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理念,在不同类型的案件中为当事人提供专业、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最大化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