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有前科开设赌场案中,20XX年X月下旬至X月,A某在日照市岚山区开设赌场,组织赌博20余场次,参赌人员30余人,赌资400余万元,抽头渔利47万余元。LX作为核心人员参与赌博、招揽人员并分成,累计分得抽头5万余元,后被抓获归案。公诉机关指控其构成开设赌场罪且属“情节严重”。厉春艳律师紧扣罪名定性、地位作用、量刑情节、前科影响等焦点,主张LX行为更符合赌博罪特征,系从犯,有坦白、认罪认罚、积极退赃等情节,且前科与本案无关联不应过度加重量刑。最终,法院采纳辩护意见,LX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相较于同案主犯量刑显著从轻。
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案中,20XX年X月至X月,AX与B某共谋,虚构身份骗取被害人C某钱款XXX元,属“数额特别巨大”。AX协助作案并将部分赃款转给B某。公诉机关指控其犯诈骗罪,量刑压力极大。厉春艳律师紧扣地位作用、量刑情节、主观恶性等焦点,明确AX系从犯,有初犯偶犯、坦白、认罪认罚、主动退赔获谅解等情节,还补充提交家庭证明请求从轻处罚、适用缓刑。法院采纳全部辩护意见,主犯B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AX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厉春艳律师敢说、敢做、敢拼,在办理这些案件时,深入梳理证据、精准制定辩护策略,充分发挥专业能力,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有利结果。处理此类复杂案件,关键在于精准把握案件核心焦点,充分挖掘对当事人有利的情节,在法律框架内最大程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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