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廖某某涉嫌侵犯著作权罪一案中,同案人蔡某某自2016年起将服务器交给廖某某托管。2019年8月,蔡某某告知廖某某有人因开设私服被抓,廖某某要求其关闭游戏。但蔡某某后续仍每月转托管费,廖某某未再追问服务器用途,还将服务器委托给其他公司托管赚取差价。案发后,廖某某投案自首并退缴违法所得。刘月刚凭借丰富的刑事办案经验,详细分析案情后,提交了不予起诉的法律意见。最终,检察院认为廖某某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初犯、从犯、自首等情节,决定对其不起诉。
于某某兄弟涉嫌非法经营罪一案,于某1在无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收购卷烟销售,后让于某2帮忙收购和送货。二人销售金额巨大,获利数千元。刘月刚基于对非法经营烟草类犯罪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的熟悉,为于某2进行有效辩护。考虑到于某2是从犯,且家属积极退缴非法获利和预缴罚金,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曾某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曾某某在他人介绍下加入网络黄金推广系统,后发展多层级会员,吸收大量传销资金。刘月刚分析认为,曾某某属从犯,且有自首情节,还主动退缴部分违法所得和缴纳罚金,应对其减轻处罚。法院采纳了该观点,判处曾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两年。
刘月刚常说,要用精湛的专业技能、精细化的辩护风格、高度负责的敬业精神,为当事人提供建设性和可操作性的解决方案。处理此类刑事案件,需深入了解案件细节,精准把握法律适用,充分利用当事人的从轻情节,为其争取最优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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