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中,员工利用公司的资源和条件搞出发明创造的情况并不少见。这些发明创造的归属问题,常常会引发员工和公司之间的矛盾。比如,员工觉得是自己的智慧结晶,应该归自己;而公司则认为是利用了公司的资源才完成的,归属公司。那么,职务发明创造的归属到底该如何确定呢?下面就来详细解答。
一、职务发明创造的定义
职务发明创造是指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这里包含两种情况,一是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包括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二是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这里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
像一家科技公司的程序员,在工作期间,按照公司的要求开发了一款新的软件,这就属于执行本单位任务完成的发明创造。又比如,某科研单位的研究员,利用单位的实验室设备和科研资料,完成了一项新的科研成果,这就是主要利用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
二、职务发明创造归属的一般原则
根据法律规定,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职务发明创造的归属是单位。这是因为单位为发明创造提供了必要的资源和条件,员工是在单位的安排下进行发明创造的。
比如,一家机械制造公司的工程师,在公司的安排下,研发出了一种新型的机械零件,那么这个新型机械零件的专利申请权就属于公司。
三、约定优先原则
虽然法律规定职务发明创造的归属一般是单位,但如果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这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
例如,某公司与员工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员工在工作期间完成的某项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员工所有,那么就按照这个约定来确定归属。
四、发明人或设计人的权利
即使职务发明创造的归属是单位,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也享有一定的权利。他们有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权利,并且有权获得单位给予的奖励和报酬。
比如,某公司的员工完成了一项职务发明创造,公司获得了专利权,公司就应该按照规定给予该员工一定的奖励和报酬。奖励和报酬的具体数额和方式,可以按照单位的规定或者双方的约定来执行。
职务发明创造归属确定后,可能还会遇到一些后续问题。比如,单位给予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奖励和报酬不合理怎么办,单位转让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权时,发明人或设计人是否有优先受让权等。这些问题处理不好,容易引发新的矛盾。这时候不妨到律图咨询本地律师,律图平台上的律师执业资质都能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会结合具体情况,帮你理清后续流程,维护你的合法权益。有这样靠谱的专业人士帮忙,能让你在职务发明创造的相关问题上少走弯路,不用再为这些棘手的事情焦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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