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修改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X》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要主张二倍工资差额,需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以及工资发放情况等。李某面临着举证困难的问题,且公司拒绝支付相关费用,使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李某委托了广东鹏瑞律师事务所的梁广宇律师代理此案。梁广宇律师接受委托后,指导李某梳理在职期间的工资发放记录、社保缴纳证明、工伤认定材料及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等关键证据。明确仲裁请求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及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
随着法律的发展,新的劳动法规进一步明确了用人单位的责任和劳动者的权益保障。新规定加大了对劳动者的保护力度,例如在举证责任分配上,更倾向于保护劳动者。如果用人单位无法证明自己已经履行了签订劳动合同等法定义务,就要承担不利后果。在本案中,公司经依法通知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庭审,亦未提交书面答辩及证据材料。梁广宇律师围绕案件事实,结合相关证据,主张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且公司未履行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定义务,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针对工伤保险待遇,律师指出公司虽已缴纳社保,但需协助李某申领基金支付部分;针对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强调用人单位未在法定期间内签订书面合同的违法性,要求其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最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采纳了梁广宇律师的代理意见,裁决公司支付李某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1663.2元、2024年4月13日至2024年6月12日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3520.86元、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6月13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14546.47元,驳回李某其他仲裁请求。
这起案例体现了法律变化对劳动者权益的更好保护,也凸显了梁广宇律师在案件中的关键作用。在法律修改后,劳动者在类似案件中的维权更有保障,而梁广宇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劳动者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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