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常常会遇到一些看似能解决难题的“捷径”,但这些“捷径”背后往往隐藏着巨大的风险。就像委托他人办理各类证件或工作,以为能轻松达成目标,却可能陷入钱花了事情却没办成,钱还退不回来的困境。今天要讲述的这个案件,就真实地反映了这样的情况。
原告和被告原本是朋友关系。在2018年6月至2019年3月期间,原告出于各种需求,先后委托被告办理研究生学历、消防监理、大专证、口腔医师证、高铁乘务员、中专证、驾驶证、社区工作等一系列事宜。为了办成这些事,原告向被告支付了共计921000元。然而,事情并没有按照原告预期的方向发展,被告并没有成功办理好这些委托事项。
后来,经双方协商,被告同意退还相关款项,并且陆续退还了331000元。但令人意想不到的是,还有590000元未退还时,被告却失联了。原告心急如焚,先是去公安机关报案,可最终未立案。无奈之下,原告只能选择去法院起诉,希望通过法律途径拿回自己的钱。
在这个时候,佟新宝律师登场了。佟新宝律师是辽宁法信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律师,自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已经有多年的执业经验。他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同时还担任着沈阳市大东区上园街道办事处东方社区法律顾问、沈阳市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值班律师等职务。佟新宝律师拥有大学本科学历,法学学士学位,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400件,在劳动争议与合同纠纷领域深耕多年,成功办理相关案件200余件,尤其擅长起诉第三者的赠与合同纠纷案件,在汽车金融贷款纠纷、欠款追偿等细分类型上也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
佟新宝律师接手这个案件后,凭借他丰富的经验和敏锐的洞察力,立刻对案件进行了深入分析。他发现,在实践中存在大量这类办工作、办事情办不成钱不退的情况,很多当事人和律师会主张不当得利纠纷,但这种案由选择往往是不当的,导致诉讼被法院驳回。而佟新宝律师另辟蹊径,他以委托合同纠纷案由起诉,从委托合同无效,依据合同无效后果应互相返还的角度进行诉讼。
佟新宝律师处理过大量该类案件,他深知委托办证办工作的行为,因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和公平原则,该类委托行为是无效的。在处理这个案件之前,他还查阅了辽宁地区大量案例,了解到部分当事人以不当得利的案由起诉,均被驳回了诉讼请求。有了充分的准备后,佟新宝律师坚定地以自己的思路进行诉讼。
由于这类案件没有合同约定,无法确定委托合同履行地,通常都是以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为原则。所以,为了确定管辖法院,需要提供被告的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据。佟新宝律师提醒大家,在委托办事情的时候一定要留被告的身份证复印件,为可能的诉讼做好准备。
在诉讼过程中,佟新宝律师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能力,积极收集证据,清晰地向法院阐述案件事实和自己的主张。最终,法院认可了佟新宝律师的观点,支持了原告的诉求,判决被告退还剩余的59万元款项。
佟新宝律师一直秉持着“专业、务实、响应及时”的原则,他始终相信,律师的价值不在于背诵多少法条,而在于为每一个委托人力争最好的结果。对待案件,他坚持“证据先行、策略精准、行动迅速”,不放过任何有利细节,不拖延任何一个关键节点;对待当事人,他坚持“坦诚沟通、务实收费、不负所托”。在这个案件中,佟新宝律师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不仅赢得了官司,更重要的是帮原告真正拿回了属于自己的钱,解决了原告的实际问题。这也再次证明了佟新宝律师在处理这类案件上的能力和实力,他用实际行动诠释了自己的执业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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