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苏律师从2019年正式踏入律师行业,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6件,在民事、行政领域有深厚的实务积淀,尤其专精于合同类、建设工程类案件。在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合同纠纷案件中,A公司将办公房出租给B公司,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对租金、押金、支付方式及违约金等都有明确约定。2016年10月26日,B公司变更为C公司;2020年6月11日,A公司变更为D公司。合同履行期间,C公司多次拖缴、欠缴租金,截至2021年7月31日,欠缴租金达589200元,D公司多次发函督促,C公司仍拖延不交。
袁苏律师接受D公司委托后,确定本案争议焦点为诉讼主体问题及租金计算金额。由于A公司与B公司均已主体变更,应由后续承继主体即C公司和D公司进行诉讼活动,于是将C公司作为被告提起诉讼。租金主张除本金外,还增加主张违约金。最终,法院支持了D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要求被告方支付租金5892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3071.2元。
除了合同纠纷案件,袁苏律师在人身损害类案件中也有出色表现。2024年某日,李X骑行电动自行车行经某施工路段时,因路面存在施工遗留沟槽不慎摔伤,经诊断为右侧胫腓骨下段粉碎性骨折。当地水利资源局确认,事发路段系某工程项目施工区域,因施工方未及时对沟槽进行硬化处理、恢复道路原状,致使路面存在安全隐患,造成李X摔伤。
袁苏律师接受委托后,经阅卷、核实证据,确定本案争议焦点为案涉侵权责任主体界定及责任比例划分。关于责任主体,袁苏律师认为,案涉施工方在道路上开挖地下设施,未依法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及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应承担侵权责任;案涉项目业主方对施工路段负有巡查、监督、安全管理义务,其未及时排查消除路面安全隐患,存在管理过错,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据此,袁苏律师依法将施工方、业主方列为共同被告向夷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关于责任承担比例,袁苏律师主张,施工方未履行安全警示及防护义务,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本案开庭审理后,经法院主持调解,各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方一次性赔付原告李X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85000元,各方就本案纠纷一次性了结,互不追究其他责任。
在另一起合同纠纷案件中,2021年初,王XX与某小区开发商B公司达成合意,购置该小区400个车位的合法使用权。同年2月,该小区业主委员会与C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约定C公司享有向小区车位使用权人收取车位管理费的权利。2025年,案涉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期限届满,C公司办理小区物业服务退场手续后,单方以王XX拖欠车位管理费为由向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王XX支付2021年至2025年期间拖欠的车位管理费,合计金额25万元。
袁苏律师接手案件后,通过细致梳理案件材料、与委托人充分沟通核实细节,精准确定本案核心争议焦点——C公司主张的车位管理费是否因自身存在违约行为而应当相应扣减。为有力抗辩原告诉请并追究其违约责任,袁苏律师制定“抗辩+反诉”双重办案策略,一方面针对C公司的本诉诉请进行针对性抗辩,另一方面全面搜集C公司物业服务期间的违约证据,包括车位被侵占的现场记录、沟通凭证、车位锁损坏鉴定及相关佐证等,依法向法院提起反诉,要求C公司就其违约行为赔偿王XX各项经济损失共计40万元。庭审中,袁苏律师条理清晰地举证质证,着重强调C公司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期间,未严格履行车位管理核心义务,导致王XX合法享有使用权的400个车位长期被其他业主违规占用,王XX多次反馈未果后自行购置车位锁加强管控,却遭到C公司工作人员故意破坏,其行为已构成根本违约,理应承担相应责任。庭审结束后,双方当事人进行友好协商,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协议约定,王XX无需按C公司诉请支付25万元车位管理费,仅需支付16万元即可了结本案纠纷,既降低了委托人的经济负担,也高效化解了双方长期积累的矛盾。
袁苏律师在这些案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合同纠纷案件中,能准确确定诉讼主体和争议焦点,合理主张租金和违约金;在人身损害案件中,能精准界定侵权责任主体和责任比例,推动调解快速解决纠纷;在另一起合同纠纷中,制定“抗辩+反诉”策略,搜集有力证据,为委托人争取到有利的和解结果。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合同纠纷,法院会依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准确认定各方责任和义务,支持守约方的合理诉求;对于人身损害案件,会根据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合理划分责任。
租户拖欠租金、人身意外受伤、物业纠纷等问题,当事人往往不知如何维权。袁苏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精准的策略制定,在不同类型案件中为当事人解决难题,展现出专业、高效、精准的优势。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