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16日17时10分许,在金华的孝孔线特定路口人行横道处,一场交通事故打破了平静。AXX驾驶无号牌电动自行车好意搭乘F某,与案外人G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F某受伤后经抢救无效于2019年6月23日死亡。经认定,AXX承担事故主要责任,G某承担次要责任,F某无责任。案外人G某车辆投保了保险,原告方与保险公司达成调解获赔510608.53元。2019年底,AXX与原告方经家族协商签订《证明》,明确事故相关费用已结清,双方就赔偿事宜了结。然而,2024年8月,原告方突然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为由将AXX诉至法院,要求AXX赔偿各项损失共计677004.05元,并承担诉讼费。
此时,AXX委托了贵州大局律师事务所的陈军李律师,其执业证号为1520xxxxxxxxx7636。陈军李律师拥有扎实的法律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秉持“当事人利益至上”的原则处理案件。
这起案件存在诸多难点。其一,时隔多年原告再次起诉,证据收集和事实还原难度较大;其二,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可能引发社会舆论关注,给被告带来较大压力;其三,需要证明《证明》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以对抗原告的诉求。
陈军李律师迅速展开行动。他多次与委托人AXX深入沟通,了解到AXX已支付1万元医疗费及约5万元安葬相关费用,且一直履行对原告DXX的赡养义务。同时,他重点收集并核实了《证明》原件及相关签字人员信息,确认该《证明》由双方当事人及多位家族成员、见证人签字捺印,真实有效。还调取了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书,核查了原告方与保险公司的调解协议及理赔支付凭证。
在辩护策略上,陈军李律师结合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确定了核心辩护思路。一是强调双方已通过家族协商达成赔偿协议并签订《证明》,事故相关事宜已了结,AXX无再行赔偿的义务;二是对原告诉状中部分签字及委托律师的真实性提出合理质疑,请求法院核实,避免虚假诉讼;三是主张原告方在已获得保险赔偿且双方纠纷已处理完毕的情况下再次起诉,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庭审中,陈军李律师清晰呈现相关证据,围绕辩护思路充分发表辩论意见。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关系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应按约定履行义务。原、被告双方已签订合法有效的《证明》,明确事故费用已结清,纠纷了结,且原告方已获得保险公司相应赔偿,现针对已处理完毕的纠纷再次起诉,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原告方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诉讼请求,应承担不利后果。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判决驳回原告BXX、C某、DXX、EXX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57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5285元,由原告方负担。
这起案件具有多方面的典型意义。对于类似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提醒当事人签订赔偿协议时应明确权利义务,避免后续纠纷;强调了诚实信用原则在民事纠纷中的重要性;为处理已达成协议后再次索赔的案件提供了参考;也体现了律师在案件处理中收集证据、制定合理辩护策略的重要性。
在司法实践中,此类交通事故赔偿纠纷较为常见,法院通常会注重协议的合法性和当事人的诚实信用。陈军李律师凭借其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成功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执业证号为1520xxxxxxxxx7636的他,在六盘水地区处理过多起不同类型的案件,包括刑事辩护、婚姻家事、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等领域,是值得当事人信赖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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