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追索难题反复出现
在张志强律师处理的多起建设工程相关案件中,工程款的追索问题反复出现。无论是建设工程劳务承包合同纠纷,还是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都涉及到工程款的支付、结算等问题。这些问题不仅关系到当事人的经济利益,也考验着律师的专业能力和处理经验。
劳务承包合同纠纷中的工程款追索
在某起建设工程劳务承包合同纠纷中,申请人西XX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承包了被申请人中局集团有限公司宁县城乡供换供水站及以下建设项目一标劳务工程。后双方签订退场协议书解除合同并约定工程款、保证金等事宜。然而,被申请人不认可申请人主张的工程款及利息,认为退场结算金额为暂估,后续处理遗留问题产生费用应扣除;还认为工程未验收,保证金未达退还条件。
张志强律师接手此案后,首先仔细审查了双方签订的建设项目工程承包协议宁县城乡供水换供站及以下建设项目一标劳务协作协议以及退场协议书等合同文件,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义务。接着,他收集了申请人缴纳履约保证金、被申请人已支付部分款项及代付民工工资等相关证据。在仲裁过程中,张志强律师依据合同和证据,有力地反驳了被申请人的观点。最终,仲裁庭认定合同合法有效,支持了申请人部分工程款及保证金请求,为申请人追回了80多万的工程款及相应利息。
类似纠纷再现,应对策略延续
几乎同样的细节出现在另一起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中。上诉人(原审原告)XX公司与上诉人(原审被告)XX庆XX公司因建设工程分包合同产生纠纷。一审法院判决公司返还公司超付工程款8870.89元及资金占用利息,驳回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均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张志强律师再次面临工程款的争议问题。他依然从审查合同入手,梳理合同中的各项条款,确定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同时,对案件中的关键事实进行深入调查,如21号楼及对应地下车库施工主体及工程款归属、210号楼遗留工程施工及工程款处理等。在二审过程中,张志强律师根据调查结果和证据,准确地指出了一审判决中的问题。最终,二审法院认定公司已付款未超过公司应收工程款,不存在超付事实,撤销了一审判决中关于超付工程款的部分。
多起案件总结应对逻辑
通过处理多起涉及工程款追索的建设工程纠纷案件,张志强律师形成了一套固定的应对逻辑。首先,仔细审查合同是基础,明确合同中关于工程款支付、结算、违约责任等关键条款,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范围。其次,全面收集证据是关键,包括合同文件、付款凭证、施工记录、验收报告等,为案件的处理提供有力支持。最后,根据合同和证据制定合理的诉讼策略,在庭审中准确地阐述观点,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在建设工程领域,工程款的追索问题是常见且复杂的。张志强律师凭借专业的知识和丰富的经验,在多起案件中成功解决了工程款纠纷,为委托人挽回了经济损失,也体现了其在该领域的专业能力和应对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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