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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春龙律师:离婚纠纷案件的胜诉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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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7 · 1663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盛春龙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5年
律所:上海博群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101201210434297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3817985826
代表案例:-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丰富的专业经验;盛春龙律师,上海博群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创始合伙人。上海市嘉定广播电视台《法宝在线》栏目特邀嘉宾律师,上海市嘉定区法律援助中心骨干律师团律师,上海市法律热线“12348”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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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8年,盛春龙律师接手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原被告因感情不和分居多年,被告不同意离婚。盛春龙律师指导原告收集感情不和、分居及抚养孩子有利等证据。最终,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孩子归原告抚养,部分财产也归原告。从业多年,盛春龙已妥善处理数百件各类疑难、复杂的婚姻家庭案件。
盛春龙律师:离婚纠纷案件的胜诉之道

深耕婚姻家庭领域

盛春龙律师自2011年起专职从事律师工作,长期在上海嘉定区执业。他是上海博群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创始高级合伙人,具备法官、检察官、律师的从业资格。多年来,盛春龙专注于婚姻家庭案件的处理,尤其擅长处理疑难复杂的离婚纠纷财产纠纷抚养权纠纷等法律事务,至今已妥善处理了数百件各类疑难、复杂的案件。

典型离婚纠纷胜诉

在2018年,盛春龙律师代理了一起在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审理的离婚纠纷案件。原告某甲与被告某乙于2004年登记结婚,2006年生育一子某丙。婚后初期感情尚可,但因性格差异大,双方经常争吵,并于2012年2月开始分居。原告向法院提出离婚孩子抚养权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求,被告则辩称双方感情并未破裂,不同意离婚

盛春龙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行动。他指导原告收集各方面证据,首先是原、被告双方感情不和的证据,在无法举证吵架斗殴证据的情况下,让当事人详细陈述感情破裂的原因;其次收集双方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证据,如原告6年多在外租房的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租金收据,还有租赁房屋6年多的电费、水费缴纳凭证;最后收集原告抚养孩子有利于儿子健康成长的证据。经过庭审调查、法庭辩论及当事人最后陈述,法院判决准予原告与被告离婚,孩子由原告抚养,被告名下的汽车归原告所有,原告给付被告车辆折价款7500元。

处理离婚案件的关键方法

盛春龙律师处理离婚案件时,有一套行之有效的方法。首先,注重证据收集,像在这起案件中,全面收集感情不和、分居以及抚养孩子有利等多方面证据,且强调证据之间的关联性。其次,对案件进行深入分析,根据不同的案件情况制定合适的策略。最后,与当事人保持良好沟通,让当事人详细陈述案件细节,以便更好地为其争取权益。

彰显公益服务精神

盛春龙律师不仅在专业案件处理上表现出色,还热心公益律师服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十余年,获评上海市嘉定区优秀法律援助律师(2013、2016、2018年度)。他用实际行动践行着法律人的社会责任,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为社会的公平正义贡献着自己的力量。如今,盛春龙律师仍在上海嘉定区深耕婚姻家庭领域,继续为众多当事人解决各类法律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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