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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治国律师从微信记录锁定材质约定助承揽方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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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7 · 1529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赵治国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715人 执业19年
律所:天津君荐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201200710652097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3802001907
代表案例:196个
律师优势:主任律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天津君荐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合伙人,天津律师协会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赵治国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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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被上诉人A与上诉人B的加工承揽合作纠纷中,赵治国律师通过梳理微信记录,锁定定作人对材质的确认,利用对方付款行为及交易习惯抗辩,论证定作人验收及选材风险责任,反击损失因果关系主张,合理让步反诉请求,最终一、二审均获胜诉,维护了承揽方合法权益。
赵治国律师从微信记录锁定材质约定助承揽方胜诉

上诉人A与上诉人B存在长期加工承揽合作关系。某年初,B向A定制一批某材,双方通过微信磋商后签订采购合同。在合同履行中,A告知B某材质无食品级报告,某质材质可出具,B未反对,A三次邮寄某质材质样品并发送检验报告,B接收且未提异议,A按此材质加工交付,B签收付款。此后,B以某材使用产生碎屑致下游索赔为由,起诉要求A退还货款并赔偿损失约70万元,A反诉要求B支付二次补发货款。赵治国律师接受A委托后,发现双方微信聊天记录是关键。从某年某月至某月的完整微信记录显示,A明确告知材质情况,B要求食品级,A回应是食品级,A三次邮寄样品、发送报告,B均无异议,证据链证明了B对某质材质的认可。此细节使法院能清晰认定B对材质的确认,为后续抗辩奠定基础。

多方面深入挖掘证据

律师围绕微信记录关键证据,进一步开展工作。一是利用对方付款行为及交易习惯进行抗辩。B在声称发现问题后仍于某年某月某日全额支付合同款项并备注“某质板100%尾款”,与事后主张“材质错误”矛盾。且双方以往交易多次出现合同约定“某某某材”但实际用某质材质,B未提异议,形成交易习惯。二是论证定作人验收及选材风险责任。依据民法典第774条,B作为定作人接收样品及成品时仅检验外观、尺寸,未对材质测试或提异议,应自行承担选材风险,某材作为消耗品,其适用性应由定作人评估。三是反击对方损失因果关系主张。B对外赔偿65.3万元所依据的赔偿协议是其与案外人签订,A非当事人,某材产生碎屑原因多样,B未能证明完全归因于某质材质,法院认定现有证据无法认定材质问题是导致赔偿损失的唯一因素。

庭审策略与结果

在庭审中,律师充分运用上述证据和观点。针对A反诉要求B支付二次补发货款82740元,律师主张A出于长期合作及道义,主动提出免除该笔货款作为对B损失的补偿。一审法院据此驳回反诉请求,A未上诉。最终,一审法院判决驳回B的全部诉讼请求,本诉受理费、保全费由B负担;反诉受理费由A负担。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由B负担。赵治国律师凭借对微信记录等细节的精准把握和深入分析,以及合理的庭审策略,成功维护了承揽方A的合法权益,明确了定作人验收义务及选材风险的责任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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